教育部会同有关部门修订并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做好学生健康检查制度、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制度与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制度的配套衔接。各学校每年对所有学生进行体质健康测试,并将测试结果经教育部门审核后上报纳入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数据管理系统;
要把学生体质健康水平作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重要指标,将学生日常参加体育活动情况、体育运动能力以及体质健康状况等作为重要评价内容。
-----教育部 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体育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2〕53号)第9条
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建立学生体质健康测试中心,安排专门人员负责,完善工作条件,每年对所有学生进行体质健康测试,测试成绩向学生反馈,并将测试结果经教育部门审核后上报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数据管理系统,形成本校学生体质健康年度报告。及时在校内公布学生体质健康测试总体结果。
-----教育部《高等学校体育工作基本标准》(教体艺【2014】4号文)第13条
建立健全《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管理制度,学生测试成绩列入学生档案,作为对学生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毕业时,学生测试成绩达不到50分者按结业处理(因病或残疾学生,凭医院证明向学校提出申请并经审核通过后可准予毕业)。毕业年级学生测试成绩及格率须达95%以上。
----教育部《高等学校体育工作基本标准》(教体艺【2014】4号文)第14条
将学生体质健康状况作为衡量学校办学水平的重要指标。将体质健康状况、体育课成绩、参与体育活动等情况作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重要内容。
----教育部《高等学校体育工作基本标准》(教体艺【2014】4号文)第15条
根据学生学年总分评定等级:90.0分及以上为优秀,80.0~89.9分为良好,60.0~79.9分为及格,59.9分及以下为不及格。
-----教育部《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教体艺【2014】5号文)第7条
每个学生每学年评定一次,记入《〈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登记卡》。特殊学制的学校,在填写登记卡时可以按规定和需求相应地增减栏目。学生毕业时的成绩和等级,按毕业当年学年总分的50%与其他学年总分平均得分的50%之和进行评定。
-----教育部《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教体艺【2014】5号文)第8条
学生测试成绩评定达到良好及以上者,方可参加评优与评奖;成绩达到优秀者,方可获体育奖学分。测试成绩评定不及格者,在本学年度准予补测一次,补测仍不及格,则学年成绩评定为不及格。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毕业时,《标准》测试的成绩达不到50分者按结业或肄业处理。
-----教育部《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教体艺【2014】5号文)第9条
《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单项指标与权重

----教育部《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教体艺【2014】5号文)
一、各单项评分表
1、体重指数(BMI)单项评分表(单位:千克/米2)

注:体重指数(BMI)=体重(千克)/身高2(米2)
2、肺活量单项评分表(单位:毫升)

3、50米跑单项评分表(单位:秒)

4、坐位体前屈单项评分表(单位:厘米)

5、立定跳远单项评分表(单位:厘米)

6、男生引体向上/女生一分钟仰卧起坐单项评分表(单位:次)

7、1000米/800米跑单项评分表(单位:分·秒)

二、加分指标评分表
1、男生引体向上/女生一分钟仰卧起坐加分表(单位:次)

注:引体向上、一分钟仰卧起坐均为高优指标,学生成绩超过单项评分100分后,以超过的次数所对应的分数进行加分。
2、男生1000米/女生800米跑评分表(单位:分·秒)

注:1000米跑、800米跑均为低优指标,学生成绩低于单项评分100分后,以减少的秒数所对应的分数进行加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