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促进学校国际学生公寓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好以学生公寓为载体的学生思想、文化教育阵地,培养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能力,结合学校及国际学生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国际学生公寓是学生休息、生活、学习的场所,是学校开展学生思想、文化教育工作、学生行为养成和学生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阵地。
第三条 国际学生公寓管理目标是“安全、文明、和谐、整洁、便利、温馨”。
第四条 国际学生公寓由国际教育学院、资产管理处、后勤保障处(后勤集团)以及保卫处共同管理。学生思想、文化教育进公寓、学生行为养成教育、学生公寓精神文明建设、住宿秩序等工作由国际教育学院负责;资产、安全、保卫、保洁、维修、保障等工作由资产管理处、后勤保障处(后勤集团)以及保卫处负责,国际教育学院协助管理。
第五条 本规定中所有条例均适用于国际学生,以下简称为“学生”。
第二章 住宿管理
第六条 学生公寓住房由国际教育学院统一计划调配使用;床位由国际教育学院具体安排,学生按指定的床位入住。未经国际教育学院批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安排学生及其他人员入住国际学生公寓;不得私自占用、调换床位和寝室。
第七条 凡取得学校学籍的学生,均须在国际教育学院统一安排的学生公寓住宿;入住学生公寓的人员必须按照规定在入住前缴纳住宿费及住宿押金,相关费用由学校计财处依据政策规定按学年收取。学生在每学年开学前缴纳当年的住宿费,否则不予注册。
第八条 为提高房源利用率,国际教育学院应对因未报到、休学、实习、毕业、退学等原因而空出的床位及时加以调整,国际学生要按要求积极配合学院做好调整工作。
第九条 学生不允许在校外住宿,学生擅自在外租住所引起的后果由学生自行承担。
第十条 寒暑假期间,学校如需对国际学生公寓进行统一维修或改造时,学生须服从公寓调配。
第十一条 入住时,学生签收公寓物品及资产清单;退宿时,公寓管理员将检查房间,学生须结清所有费用方可办理离校手续,对使用不当损坏或丢失设施设备和家具的,须按规定照价赔偿。
因休学、转学、退学、实习、毕业等原因离校退宿时,学生须将物品及寝室卫生自行清理干净,不得将私人物品滞留在公寓,否则,滞留物品将作为废弃物品或按无主物品处理,相关损失由学生自行承担,退房时将钥匙或门卡退还至公寓管理部门并由相关人员签字确认。
第十二条 学生申请换房、中途退房以及重新入住须到公寓管理部门领取填写《江西中医药大学国际学生公寓变更申请审批表》,方可办理相关手续。在提前两周通知的情况下,国际教育学院有权对学生现有房间做出调整。双人间或多人间因室友搬走而落单者,国际教育学院将对其做出相应调整,如拒不搬走或拒不接受他人入住者,严格按照《江西中医药大学国际学生违纪处分暂行规定》给予处分。
遇到特殊情况不能按时退房者,应提前十天向公寓管理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办理居住延长手续。延时居住期间,住宿费按照住宿日标准收取。
第十三条 学生离校时应遵守学校制度,文明离校。
第三章 资产管理
第十四条 学生公寓配套资产均属学校所有,公寓内供水、供电、网络等设施均由学校统一配置、安装。全体师生应爱护供水、供电、有线无线网络设施,做到随手关好水龙头,人走灯熄,杜绝“长流水”“长明灯”。
学生应爱护公物,禁止随意拆卸、调换和破坏公寓设施;不得在房间和楼内张贴、悬挂、涂画各种物品和标记等; 爱护使用公寓内的所有消防、报警、照明、空调、热水器等设施;公寓内所配备供水、供电设施及家具如出现问题要及时报修,由公寓管理部门派人修理,严禁私自处理。
第十五条 学生公寓资产的使用、管理、报修等按《江西中医药大学学生寝室资产管理暂行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学生公寓配套的资产均归学校所有,具体包括空调、公共洗衣机、热水器、床、床垫、床头柜、组合书桌、椅子、衣柜、照明灯、电扇、门窗、窗帘、电视线、寝室门钥匙、晒衣架等由学校统一配置的各类学生学习、生活家具和设备。
第十七条 爱护公物是学生应尽的义务和责任。学生既是住宿人,又是寝室资产使用责任人,要主动配合住宿管理部门开展工作,自觉抵制和举报损坏公物的不良行为,主动揭发和举报破坏资产行为,共同维护好寝室资产。
第十八条 禁止随意搬动、改装、拆迁学生寝室资产,不得自行将资产搬出房外,不得在学生寝室擅自装修。寝室资产出现损坏,应在三天内报修。
第十九条 资产损坏或丢失,归个人使用或个人损坏的,由责任人承担维修和赔偿费用;属寝室公共部分又不能明确责任人的,由相关全体人员共同承担维修费或赔偿金。
第二十条 学生调整寝室或实习、毕业、休、退学时,应由公寓管理部门验收个人使用的单件资产和室内共用资产,方可办理相关手续。学生损坏资产的理赔工作,一般要求在七个工作日内完成。
第二十一条 资产损坏如属自然损坏或不可抗拒的原因所致维修不收费;属人为直接或间接原因所造成的损坏须照价赔偿和收费维修,根据《江西中医药大学国际学生违纪处分暂行规定》,故意损坏者除按价赔偿外还须缴纳10倍罚金。收费或赔偿标准由资产管理处和住宿管理部门共同确定。
第四章 秩序管理
第二十二条 学生应遵守学校作息制度,禁止夜不归宿。学生公寓大门每天6:00按时开,23:00按时关;晚间实行封闭式管理,学生应在23:00前回公寓就寝。超过规定时间回公寓视为晚归,杜绝未请假整夜未归;晚归者或23:00后因生病等特殊原因需离开公寓楼者须向管理人员和辅导员说明原因,并出示证件,如实登记。
第二十三条 任何学生不允许在异性同学公寓内留宿。
第二十四条 学生应自觉维护学生公寓的生活、学习秩序。禁止在公寓内大声喧哗、吵闹、群体游戏、体育运动等;晚上十一点后,不允许在公寓内吹拉弹唱及举办各类聚会等;音响的音量应控制在不影响他人休息和学习的范围内;禁止在公寓内吸烟、酗酒及打架斗殴;禁止在室内和楼道内堆放杂物和停放自行车、电动车等代步工具,应时刻保持楼道畅通。
第二十五条 学生电动车应在指定处充电并在指定区域内摆放。
第二十六条 不准在公寓内随处张贴各类广告、海报及其它宣传资料,如确需张贴应报国际教育学院批准后在指定位置张贴。
第二十七条 禁止在公寓内从事或协助从事非法活动。禁止在公寓内摆摊设点,或给直销、代销提供场地进行商业活动。
第二十八条 禁止在公寓内赌博、观看、收藏、传播不健康或低级庸俗的书刊及音像制品、物品。不准在公寓墙壁书写、张贴格调低下的字画。
第二十九条 寝室成员可以制定相应的寝室文明公约,维护寝室的利益,相互督促,共同遵守。
第三十条 维护公共卫生、保持室内外清洁。禁止在窗外悬挂物品、禁止往窗外抛掷任何物品,禁止饲养猫、狗等各类宠物。
第三十一条 严禁任何人携带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物品进入国际学生公寓。
第三十二条 学生有宗教信仰的自由,但禁止在公寓举行非法宗教活动、传教或散发宗教宣传品,不得在公共区域张贴或悬挂有关宗教的图画、文字、饰品或活动海报。
第三十三条 学生禁止在公寓内从事违反我国法律及学校规定的活动。
第五章 安全管理
第三十四条 学生应自觉维护公寓安全,增强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提高防范能力和自救逃生能力,及时劝阻、制止、报告损害公寓安全和正常秩序的不良行为。
第三十五条 爱护消防设施。不得擅自使用和破坏公寓楼内的消防设施。发生火警、火灾等灾害事故时,应及时采取报警、撤离现场、灭火等有效措施,将损失降到最低点。
第三十六条 学生不得在寝室内擅自留宿外来人员,因擅自留宿外来人员造成其他同学或集体的财产损失、人身伤害的,学校将按法律追究学生相应责任。
第三十七条 学生应妥善保管好自身财产,做好公寓防盗工作,养成离室锁门、就寝栓门的习惯。禁止私自调换门锁或另加门锁,不得将本寝室钥匙借与非本寝室成员。不得随意使用备用钥匙。如遇钥匙忘带,须在公寓管理人员验证登记后在值班人员的陪同下借用,借用时间不超过10 分钟。对形迹可疑的人要提高警惕,发现发生刑事、治安等案件时,在场学生应保护好现场,及时报告保卫处处理。
第三十八条 禁止在公寓内存放刀、棍等攻击性器械以及剧毒、易燃、易爆、易腐蚀等具有放射性、危险性的国家管制性物品。禁止在公寓和楼道内焚烧废纸和杂物;禁止在公寓内使用明火。
第六章 公寓安全用电管理
第三十九条 学生应爱护用电设施,如发现电线损坏、裸露、漏电、偷电等现象,应及时报告至公寓管理部门。
第四十条 任何学生不得在寝室内、走廊、卫生间、洗漱间等处私自拆、接电源线,不得私自安装灯头,不得擅自增设公寓内的供电设施及供电线路,不得破坏公寓楼内的供电线槽(盒)和供电电缆,不得拆修配电设施等。
第四十一条 禁止使用假冒伪劣电器、无国家强制性“CCC”安全认证标志或老化、故障的电器产品。任何学生不得擅自接触配电设施、照明灯具或将电源接口移近易燃物(如床上用品)使用。
第四十二条 禁止使用热得快、电饭煲(锅)、电热炉、高压锅、电炒锅、电熨斗、电饼铛、微波炉、电磁炉、电热毯、电热杯、暖脚器、烘干机及其他可能导致超负荷用电和安全系数较低的与公寓功能不相适应和妨碍水电管理、环境卫生管理的电器具。
第七章 卫生管理
第四十三条 学生公寓卫生状况是反映、衡量学生个人和学院、班级、寝室等集体精神面貌的一项重要指标,其相关结果纳入各项评优评先工作体系。
第四十四条 学生公寓卫生包括学生个人卫生、学生寝室内务卫生和公共卫生三个部分。后勤保洁人员负责楼内公共区域的环境卫生,寝室内务由学生自我管理。
第四十五条 学生个人卫生要求:
(一)保持正常合理的生活规律,积极锻炼身体;
(二)经常洗澡、理发,及时换洗衣服、床单、枕巾等物品;
(三)个人卫生用品、物品按规定摆放有序,整齐合理。
第四十六条 学生寝室内务卫生由寝室长安排轮流值日,提倡互助互爱。
第四十七条 学生寝室内务卫生要求
(一)整体效果:
整洁、明亮;和谐、统一;优雅、美观;健康、环保。
(二)基本要求:
1.门窗:门窗洁净,玻璃明亮,无破损,无糊纸及贴物。
2.地面:清洁无痰迹、积水、污迹、烟蒂、果壳、废物等。
3.墙壁:墙壁整洁无涂画。
4.床铺:被子叠放整齐,床单干净平整。
5.桌子、物品:干净整洁,物品摆放整齐。
6.空气:清新。
第四十八条 学生寝室内务卫生由公寓管理部门负责检查、考核、公布、评比,检查结果当周内报送至学院。考核结果作为年级、班级、寝室和学生个人考核的一项重要依据。
第四十九条 公寓公共卫生要求
(一)不随地倒污水、垃圾、剩饭剩菜,扔果壳、纸屑等杂物,不向公寓楼外扔物品;不在公寓内做饭;
(二)不在公共场所堆放物品,私自拉绳晾晒衣物;
(三)保持厕所、洗澡间清洁,大小便入池,做到便后放水冲洗,保持墙壁干净。
第八章 文化管理
第五十条 寝室文化建设的基本要求是:积极、健康、文明、和谐。
第五十一条 为全面推进学生公寓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积极开展“示范寝室”开展“优秀寝室长”评定工作及“寝室文化节”等寝室文化活动。
第五十二条 学校在学生公寓开通网络是为了方便和丰富学生生活;学生使用网络应把握时间,以不影响学习和休息为原则。
第五十三条 任何学生不得利用校园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信息;不得利用校园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煽动颠覆中国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信息;不得利用校园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煽动分裂国家、破坏中国国家统一的信息;不得利用校园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信息。
第五十四条 任何学生不得利用校园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信息;任何学生不得利用校园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损害国家的信息;任何学生不得利用校园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信息;任何学生不得利用校园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信息。
第五十五条 未经允许,任何学生,不得擅自进入计算机信息网络或者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资源;不得擅自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不得擅自对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不得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不得擅自从事其他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
第五十六条 禁止学生利用校园网侵犯他人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第九章 附 则
第五十七条 学生应尊重公寓管理人员及学生督察人员,支持、理解、配合公寓管理工作。任何人不得妨碍正常公寓管理工作的开展。
第五十八条 学生违反本规定,依照《江西中医药大学国际学生纪律处分暂行规定》有关条款进行处理。
第五十九条 在各项寝室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的集体及个人,依照有关文件精神,予以奖励和表彰。
第六十条 本规定自2018年9月1日起实施,由国际教育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