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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中医药大学国际学生应知应会
时间:2019-08-30

 

Dear International Students,

You are warmly welcome to join Jiangxi University of Traditional Chinese Medicine as a new member of our international students’ family. In this handbook, we summarize most rules and regulations to be carefully read and strictly obeyed for your safe stay and successful study in China. Please immediately tear off the Letter of Commitment, sign your willingness to obey those summarized Rules and Regulations and return it to International Students Office as a formal student.

In case you find any conflict between the rules and regulations written in this handbook and regulations by the State or University, please, follow the latter as the standard.

International Education College serves as an administrative agency authorized to manage affairs concerning university international students and it bears responsibility on the interpretation of regulations written in this book.

International Education College

 

 

各位同学:

你们好!

欢迎你成为江西中医药大学的一员。

为了便于你在学校的学习和生活,我们依据国家和学校的有关政策和规定,摘编了我校《江西中医药大学国际学生应知应会》,请仔细阅读,并严格遵照执行。

本手册中之规定如有与国家和学校的相关规定相悖之处,以国家和学校规定为准。

国际教育学院系学校国际学生的综合管理机构,本手册中之规定由国际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国际教育学院


Letter of Commitment

I have accepted “International Students Handbook” of Jiangxi University of Traditional Chinese Medicine for International Students, and hereby promise to read this book thoroughly, obey rules and regulations summarized in this Handbook, rules and regulations by the University as well as laws and regulations formulated by Chinese Government. I agree to undertake any consequences for my violation of the laws, rules and regulations.

 

Name:                        

Student ID:

Signature:

Date:

 

承诺书

我已收到江西中医药大学国际学生应知应会,承诺仔细阅读该手册全部内容,并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及学校的规章制度,如果违反以上规定,我愿意承担相应的责任。

 

承诺人:__________________

期:      

目录

报道注册 - 1 -

入学报到与注册 - 1 -

江西中医药大学国际学生学杂费缴纳管理办法(试行) - 2 -

学生证件管理 - 3 -

签证居留 - 4 -

第一章 总则 - 4 -

第二章 签证办理机构及办理细则 - 4 -

第三章 签证及居留许可办理原则 - 4 -

第四章 体检、签证及居留许可的办理 - 5 -

第五章 签证及居留许可注销相关规定 - 5 -

第六章 护照及签证管理注意事项 - 6 -

第七章 附则 - 6 -

第八章 江西中医药大学国际学生综合行为表现登记表 - 6 -

学业指南 - 7 -

学籍管理 - 7 -

考勤与请假 - 13 -

考试纪律 - 15 -

课堂纪律 - 17 -

实习与毕业 - 19 -

汉语水平考试(HSK) - 22 -

管理规定 - 24 -

江西中医药大学国际学生综合行为表现考核实施细则(试行) - 24 -

国际学生宗教行为规定 - 26 -

国际学生校内交通行为规范 - 27 -

寝室卫生管理条例 - 28 -

奖学金 - 29 -

教育部优秀来华留学生奖学金 - 29 -

江西省政府奖学金 - 29 -

江西中医药大学国际学生校长奖学金 - 30 -

江西中医药大学国际学生各类奖学金评审流程 - 32 -

违纪处分 - 36 -

江西中医药大学国际学生违纪处分暂行规定 - 36 -

违纪处分流程 - 43 -

生活指南 - 49 -

就诊须知 - 49 -

国际学生保险 - 50 -

心理咨询服务 - 55 -

紧急求助 - 56 -

通讯地址 - 56 -

常用APP - 56 -

 


报道注册

入学报到与注册

1. 新生入学报到

1.1新生持普通护照、《录取通知书》、《外国留学人员来华签证申请表》(JW202表)以及相关入学申请材料原件在规定时间内到江西中医药大学国际教育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办理报到手续。

1.2 新生报到时需出示学费缴费收据或银行相关缴费证明。

1.3 来华国际学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国际学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若入学所持材料与申请时所提交材料不一致,或有其他造假行为,复查不合格,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所产生的各类费用由学生本人承担。

1.4学校将在报到后一个月内组织新生前往江西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者,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所产生的各类费用由学生本人承担。

 

2. 老生注册报到

2.1 每学期开学时,应由国际学生本人在开学两周内持缴费凭据到学生工作办公室办理注册手续。

2.2 未缴清学费的学生将不予注册,不得发放毕、结、业证、学位证、成绩单、学习证明、行为证明等任何证明材料。超过规定期限,学校可有权做退学处理。


江西中医药大学国际学生学杂费缴纳管理办法(试行)

为规范我校国际学生收费管理,保障学校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的规定,以及我校学费、住宿费收取管理办法,结合我校国际学生实际情况,特制定江西中医药大学国际学生学费缴纳管理办法。

1、江西中医药大学国际学生(包括学历生、进修生)的学费、住宿费及其他相关费用须按学年缴纳,各项收费标准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

2、国际学生可登录http://zfpt.jxutcm.edu.cn/网上自助缴费,或通过银行转账支付,缴费时间以到账日期为准

3、国际学生缴费注册后方可取得学籍。学生须在新学年开学两周内缴清学杂费,并由本人持缴费凭据到国际学生工作办公室办理注册手续。未按时缴清学杂费的学生取消各级各类奖学金、表彰参评资格。

4、确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缴清学杂费的学生,须在开学一周内向学生工作办公室递交书面的缴费延期申请,陈述缓交理由,经学院讨论批准后,可延期缴费。

5、未提出缓交申请或虽提出申请但超过缓交期的学生均视为未缴清学杂费,不予注册,不得发放毕、结、业证、学位证、成绩单、学习证明、行为证明等任何证明材料,学校可有权做退学处理。

6、申请退学或转学的学生,经审核同意后,可按相关规定退还部分学费、住宿费,退费以人民币结算。

7、因违反校纪校规被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的学生,一律不予退还学杂费。

8、按照教育部及出入境管理局的规定,国际学生签证办理与学费缴纳紧密结合。未按学校规定的时间完成缴费、屡次拖欠费用且情节严重者,不予办理签证延期手续。

学生证件管理

1. 新生入学报到后,国际教育学院将在一个月内发放学生证。

2. 每学期开学时,学生须持学生证报到注册,履行盖章手续后方取得本学期学习资格,未经注册的学生证无效。

3. 学生证应随身携带,以便出入校门、参加考试、办理有关手续时检查、核实身份之用。

4. 学生证应妥善保管,不得借予他人。如发生学生证损毁或遗失,应及时到学生工作办公室申请补办,工本费50元人民币。


签证居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签证和居留许可是外国人在华合法居留的重要凭证,国际学生须确保在华期间证件的合法性。

第二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我校学生的签证受理将结合《江西中医药大学国际学生综合行为表现考核实施细则》予以执行。

第三条 为规范国际学生签证行为,加强签证管理,规范我校国际学生签证秩序,结合相关的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章 签证办理机构及办理细则

第一条 江西中医药大学国际教育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协助国际学生的签证申请及办理。

第二条 需要办理签证的学生应在开学初完成学费和其他相关费用的交纳,并在规定的日期前完备相关签证材料,到学生工作办公室办理签证或居留许可延期的相关申请手续。

第三条 签证或居留许可申请及延期手续的办理时间只限学校规定日期内,原则上寒暑假期间不予受理。

 

第三章 签证及居留许可办理原则

第一条 按照我校相关规定,国际学生须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缴清所有费用,方可进行居留许可的办理。

第二条 毕(结)业生居留许可只延长至毕(结)业时间,即每年的6月左右(具体日期依据毕业典礼的时间来定)。

第三条 回国实习的学生的居留许可只延长至理论课程结束时间。

第四条 奖学金学生的居留许可期限视学习期限的长短具体而定。

第五条 居留许可办理的有效期不能超过本人护照的有效期限。

第六条 学生家属签证的办理不在学校受理范围。

 

第四章 体检、签证及居留许可的办理

  1. 体检。学习时间在6个月以上的国际学生来华后,必须在规定期限内到江西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进行体检。新生和居留延期超过一年以上的学生在获得《境外人员体格检查记录验证证明》后才能办理居留许可或者居留许可的延期。经检查确认患有我国法律规定不宜入学者,应当立即离境回国。江西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洪都中大道145号,电话:0791-88328820,体检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至11:30,下午不受理体检,体检费用自理。

第二条 签证及居留许可。学历国际学生需持 X1 签证来校报到并在入境后 30 天内向南昌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申办居留许可,超期按出入境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学习类居留许可延期需要提前30天申请,原则上现持居留许可有效期在60天的以上的不予受理申请。

1. 学生办理居留许可需要准备以下文件和材料,需要准备的材料均为A4纸大小,具体如下:

1)到学生工作办公室领取并填写《外国人签证证件审批表》以及《外国人签证、居留许可申请表》;

2)本人护照原件(如有两本护照,需都带上);

3)护照首页、签证或最新居留许可、入境章页复印件各一份;

4)近期 2 寸正面白底免冠照片一张;

5)新生或延期超过一年的学生需提供《境外人员体格检查记录验证证明》;

6)到学生工作办公室领取并填写《江西中医药大学国际学生综合行为表现考核登记表一份(需有辅导员签字确认);(新生不需要)

7)新生需提供JW201/JW202表;

8)国际学生需本人到场,办理居留许可及签证等,费用自理,可以现金或者移动支付。

2. 国际学生辅导员审查学生缴费情况及以上材料后,递交至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受理签证的相关老师。

 

第五章 签证及居留许可注销相关规定

第一条 国际学生在读期间,如果发生休学、退学等学籍变更情况,必须首先向学生工作办公室申请出具签证变更手续,然后到南昌市出入境管理处注销原签证或居留许可,并在变更后的签证有效期限内离境。

第二条 出勤率不够规定的学生,学校将给予学生警告处理,如情节严重者将给予勒令退学处理,同时注销学生签证并不予办理签证延期手续。

第三条 未按学校规定的时间完成缴费、屡次拖欠费用且情节严重者将给予勒令退学处理,不予办理签证延期手续。

第四条 对于违反校规校纪的学生,学校将根据严重与否给予警告、勒令退学等处理,如情节严重者将注销学生签证,并不予办理签证延期手续。

第五条 有关具体考勤率、缴费记录、行为表现等,请参见《江西中医药大学国际学生综合行为表现考核登记表》

 

第六章 护照及签证管理注意事项

第一条 国际学生若遗失护照,应立即向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及公安部门报告,领取“护照遗失证明”,并向本国驻华使、领馆申请新护照, 然后到南昌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重新办理居留许可;如国际学生现有护照即将到期,同时已申领了新护照,务必在24小时内向辅导员或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报告对其新护照进行临住登记。

第二条 护照是个人身份的象征,应妥善保管,不能裁剪、涂改、损坏。

第三条 X1签证只能变更为居留许可,不可直接申请变更为X2或短期停留签证。任何签证页或居留许可页的变更或更新,必须在24小时内告知国际学生工作办公室处进行国际学生信息在线登记。

第四条 学习类居留许可换发短期停留签证,不超过30日。

 

第七章 附则

第一条 在校国际学生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第二条 因外国国际学生本人原因,出现签证有效期过期情况,一切后果均由本人承担。

第三条 本管理规定最终解释权归江西中医药大学国际教育学院。

 

第八章 江西中医药大学国际学生综合行为表现登记表

(见附件一)


学业指南

学籍管理

江西中医药大学国际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为加强国际学生工作的管理规范,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证和提高国际学生的培养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外交部、公安部令第42号《高等学校接受外国国际学生管理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国际学生学籍管理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入学与注册

  1. 按国家规定录取的国际学生,持《录取通知书》《外国留学人员来华签证申请表》及本人护照,按学校有关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到国际教育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以书面形式向学生工作办公室请假并附相关证明。请假时限原则上不得超过两周,未经请假、请假未经批准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2. 新生入学后一个月内,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其入学资格、健康状况、证照等进行审查。审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审查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学籍。

  3. 新生入学后,须按规定前往江西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进行体检。体检合格者,准予注册,并取得学籍。否则不予注册。确认患有中国卫生检疫法规定的不宜入学者,应当立即离境,取消入学资格。短期可以治愈的,由国际教育学院批准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回国治疗,所有费用自理。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可以向学校申请入学,由江西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复查或确认,符合体检要求,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仍不合格或者无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4. 国际学生应按规定缴纳学费、住宿费、医疗保险费等相关费用。每学期开学时,学生本人应在两周内持缴费凭据和有效居留许可到学生工作办公室办理注册手续。如因患病及其他不可抗因素不能按时缴费者,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国际教育学院提出缓交申请。未缴纳学费或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且不予办理居留许可手续。逾期未缴费者作自动退学处理,同时报公安部门注销其居留许可。被取消学籍的国际学生必须在两周内办理离校手续并离境。

  5. 对休学、保留学籍或其它原因离校的学生,未经批准复学者,不准注册。

 

学制与学习年限

  1. 我校本科国际学生学制一般为五年或六年。硕博国际学生的学制一般为三年。国际学生在校学习的最短年限为国际学生所学专业规定的学制年限,在校学习的最长年限(含休学、留级)为学生所在专业基本学制加两年。不能在规定的基本学制年限内完成学业且未达退学处理的学生可申请延期。经批准者原则上安排在同专业的下一年级跟班学习,并按照在读年级的学费标准缴纳学费、住宿费等相关费用。

  2. 对有特殊困难的学生,经审查批准允许休学,保留学籍。休学时间以1年为限,次数不得超过两次,即学习年限不得超过所在专业基本学制两年。

 

课程考核和成绩记载

  1. 国际学生应当参加所在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学习和各培养环节训练(以下统称课程),并参加考核。考核合格,即获得该门课程的成绩或学分,考核成绩和获得的学分载入学籍档案。

  2. 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成绩的评定一般以期末考试成绩为主,适当综合平时成绩(期中考试、课堂讨论、实验、作业、习题、出勤等)。

  3. 各类课程考试工作要按照《江西中医药大学国际教育学院考试工作管理办法》执行,并实行教考分离。

  4. 国际学生一学期单科课程出勤率低于60%者,不得参加本门课程的考试,成绩以零分记载,并不给予正常补考。学年平均出勤率低于1/3者须做留级、休学、或退学处理。

  5. 国际学生因病或有其它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课程考试的,应事先由本人向辅导员提出书面申请,持相关证明,经国际学生管理学生工作办公室审查,教学管理科负责人同意,学院批准后,方可允许缓考。缓考成绩以卷面成绩记载。缓考未通过者按补考、重修有关规定处理。

  6. 每门课程的考核方式和考试形式(开卷、闭卷、 口试、实验或论文等)由国际学生教学管理部门决定。各科科目考试分值总分为100分,及格分为50分;补考考试形式仅为理论考试。课程成绩出勤占10%,平时成绩占20%,期末考试成绩占70%,若一门课程分两个学期完成,本课程最终成绩按第一、二学期分占50%计算; 三学期以上(含三学期)课程成绩以此类推。对考试成绩存疑者,可申请查卷。

  7. 凡无故旷考或考试作弊者,该门课程成绩以零分记载,并在成绩单中注明“旷考”或“作弊”,按《江西中医药大学国际学生违纪处分暂行规定》,给予批评教育和相应的纪律处分,不得参加正常补考,必须重修该门课程,经教育表现较好者,在其毕业前对该课程可以给予一次补考机会。

  8. 国际学生考试不及格或因故未能参加考试的课程,按学院规定补考。一门课程只允许补考一次,时间为下一个学期第一周。补考及格者取及格分数线,不及格者取补考成绩与原始成绩中的高分记载。补考不及格者,可申请该课程的重修。

  9. 学校开展国际学生诚信教育,记录学生学业、学术、品行等方面的诚信信息,建立对失信行为的约束和惩戒机制,对有严重失信行为的学生,将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对违背学术诚信的学生,将对其获得学位、学术称号、荣誉及居留许可等做出限制。

 

升学与留级

  1. 国际学生学完成本学年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学习,经考核成绩及格者,准予升级。

  2. 国际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作留级处理:

  3. 一学年补考不及格达三门者;取消补考资格视为补考不及格;

  4. 学年平均出勤率低于1/3。

  5. 国际学生留级前考核成绩达到及格以上水平的课程,允许免考。

  6. 国际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留级不得连续两次,累计不得超过两次。

  7. 留级学生,按留级后所在年级收费标准交纳学费、住宿费、保险费等相关费用。

  8. 留级处理的学生,由国际学生教学管理科报学院,经院务会审批下文,由国际学生辅导员通知到学生本人。

  9. 教学管理部门应于每学年开学第一个月内公布留级名单,留级学生应在留级名单公布后一周内办理留级手续,逾期作退学处理。

 

转学

  1. 国际学生原则上不得转学、应当在本校完成学业,如患疾病或确有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在我校学习的,可以申请转到其他院校完成学业。

  2.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转学:

  3. 入学未满一学期者;

  4. 作退学或开除处理者;

  5. 无正当理由者。

  6. 凡申请转学者,须由国际学生本人以书面形式向国学生工作办公室提出申请,由国际教育学院院长签署意见、经学生工作办公室与拟接收学校联系,由接收学校审核同意,报学校审批,并报南昌市出入境管理局取消居留许可后方可转出。退费参见退费规定。国际教育学院负责学籍变更。

  7. 外校国际学生申请转入本校相关专业学习,由招生科对其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后,经学院同意,报主管校领导批准后,方可按规定程序办理有关转入相关专业学习,国际教育学院负责进行学籍注册。

 

休学与复学

  1. 学生可以分阶段完成学业。学生在校最长年限(含休学)为规定学制基础上延长二年。

  2. 国际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休学:

  3. 因病经指定医院诊断,需停课治疗超过一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者(肝炎、肺结核等传染病患者必须休学);

  4. 出勤请假超过一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者;

  5. 未能及时缴纳学费、住宿费和其他费用者;

  6. 因其他特殊原因,本人申请学校同意或学校认为必须休学;

  7. 学校不提倡学生学习期间结婚,学生结婚后妊娠、生育不宜在校学习、生活的可予休学;

  8. 国际学生申请休学或者按要求应当休学者,需经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监护人同意、附上有关证明,报学生管理工作学生工作办公室,经国际教育学院审核并报分管校领导批准,方可办理休学手续。

  9. 国际学生休学一般以一学年为期限,因特殊情况期满不能复学者,经批准可以继续申请休学,学生累计休学年限不得超过二年。

  10. 休学一经批准,休学学生应当于批准休学之日起两周之内办完休学手续并离校、离境,学校按规定报公安部门注销其居留许可,同时保留其学籍。休学期间,不享受在校学习学生待遇,病休期间医疗费自理。享受奖学金的国际学生休学期间其奖学金暂停发放。

  11. 学生休学期满,应当于前一学期结束前一月内向学校提出复学申请,经学校审查合格,方可复学。

  12. 国际学生复学按下列规定办理:

  13. 因伤病休学的国际学生,申请复学时必须提交已恢复健康的诊断证明,经学校指定三级甲等医院复查,或有江西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签发的健康证明,方可复学;

  14. 学生休学期满,按规定持有关材料向国际教育学院申请复学,报学校主管领导批准,编入原专业下一年级学习;

  15. 批准复学的学生,按复学时所在年级收费标准收取学费、住宿费等相关费用。

  16. 国际学生休学期间,如有违法和严重违纪行为者,一经查明,取消其复学资格,作退学处理。

  17. 国际学生休学期满不按时办理复学或续休手续超过两周者,作退学处理,取消学籍。

 

退学

  1. 国际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退学:

1)学业成绩未达到学校要求或在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的;

2)休学期满,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

3)经学校指定医院确诊,患有精神病、癫痫等疾病或者意外伤残无法继续在校学习的;

4)未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离校连续二周及以上或一学期内累计四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

5)新学期开学后无故二周内未到学校办理注册而又无正当事由未履行暂缓注册手续的;

6)达到休学条件而不休学,经说服无效者,且在一学年内缺课超过该学年总学时三分之一的;

7)考试作弊超过两次(含两次)或请人、替人代考的;

8)作留级处理,未在我校规定时间内未办理留级手续的;

9)本人申请退学的。

10)因其他特殊情况,学校认为必须退学的

  1. 对国际学生的退学处理,由国际教育学院提出书面报告,报校长办公会会议研究决定。由学校出具退学决定书并送达本人,无法送达的在学校内公告视同送达。

  2. 退学学生应当在收到退学决定书(或退学申请被批准)后15日内办理完离校手续,同时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出境。学校不负责解决退学后的一切问题。

  3. 已退学的学生,应报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取消拘留许可并在规定的期限内离境。

  4. 退学的学生,不得申请复学。

  5. 学生对退学处理有异议的,可以参照申诉处理办法办理。

 

毕业、结业与肄业

1. 学生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

2. 学生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未达到毕业要求,准予结业,发给结业证书。结业后在最长年限内可以重修有关课程或者补作毕业论文,达到毕业要求,可以用结业证书换发毕业证书,毕业时间按发证日期填写。

3. 经学校学位委员会审查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学位证书。

4. 学满一学年以上退学的学生,学校颁发肄业证书。

5. 结业、肄业国际学生,应在二周内办理完离校手续。

6. 毕业、结业、肄业证书和学位证书遗失或者损坏不予补发,经本人申请,学校核实后按照相关程序申请出具相应的证明书(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证明书费用自理。

考勤与请假

为进一步规范本校国际学生在校的学习活动,加强学风建设,保证学院教学工作有序进行,监督促进国际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江西中医药大学学生管理规定》和《江西中医药大学国际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结合我院教学实际情况,特制订此办法。

  1. 国际学生在校生的考勤自开课之日开始记录。

  2. 学校对国际学生实行考勤制度。国际学生应当按时参加教学计划规定的活动,自觉遵守学习纪律,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因病或其他原因不能按时参加正常学习或规定活动的,应当按照本办法办理请假手续,否则视为无故旷课。

  3. 凡未经办理请假手续或请假未批准而缺课者,作旷课处理,由国际学生辅导员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具体参照《江西中医药大学国际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相关条款。

  4. 《江西中医药大学国际学生违纪处分规定》规定一学期内旷课累计占总学时:

  5. 一学期旷课总学时达到20%,给予警告处分;

  6. 一学期旷课总学时达到30%,给予记过处分;

  7. 一学期旷课总学时达到40%,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8. 一学期旷课总学时达到50%,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5. 国际学生考勤由任课教师记录,每周公布考勤情况。课程结束后,教学管理科公布各课程总考勤结果,并留档收存。

6. 缺勤预警:

1)当学生一学期总学时缺勤达到20%时,学生所在班辅导员给予警告提醒,并让其签字确认,同时通知中介及家长;总学时缺勤一旦达到三分之一,则立即做出休学或者留级处理。2)当学生一学期任一门课程缺勤达到30%时,学生所在班辅导员给予警告提醒,并让其签字确认,课程缺勤一旦达到40%,则正式通知该生不能参加该课程的期末考试及补考。

7. 国际学生考勤情况记入学籍管理档案,作为平时成绩的主要部分和国际学生进行考核、评奖、评优的依据。

8. 国际学生请假,应当填写《江西中医药大学国际教育学院国际学生请假条》,并附相关证明材料,请假条须经签章方能生效。学生请假事由应当如实报告,不得捏造或者夸大,否则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9. 学生因以下情况缺课,规定天数内可不计入考勤统计:

  1. 学生因为学院分配任务原因导致的缺课可以作为出勤参加考勤统计;

  2. 直系亲属亡故,丧假15天;

  3. 重病住院(需提供就诊记录及住院证明),病假不超过1个月,超过1个月者,建议休学。

  4. 其他任何原因导致的缺勤,都作为缺勤统计。

10. 国际学生可以请事假,但应事先按规定办理请假批准手续。事假原则上不予以考勤,在统计考勤时作缺勤处理,因学校或学院公事请假除外,请假者应提交有关单位或组织出具的证明。因家中亲属亡故请假的国际学生,应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须附相关证明材料和往返机票,经学院核实,可以给予15天丧假,15天内缺勤记录不计入考勤统计。

11. 原则上,请假均应报辅导员批准。其中,请假天数在一天以上(含一天)三天以下的,由辅导员批准,国际学生管理学生工作办公室备案;请假三天以上(含三天)七天以下的,由国际学生管理学生工作办公室分管院领导批准,国际学生管理学生工作办公室备案;七天以上(含七天)二周以下的,由国际教育学院院长批准,交由国际学生管理学生工作办公室备案。因特殊情况请假时间超过两周的或需要离开南昌的,由学院会议讨论决定。

12. 须请假的国际学生应当事前由本人办理请假手续,原则上不接受第三方请假,不允许事后请假。若情况紧急,无法亲自办理事前请假手续者,可事前通过短讯等形式向辅导员提出请假申请。若经批准,须在提交请假申请之后三个工作日之内,补办请假手续;若本人无法补办请假手续,可委托同学办理,不接受超过三日的请假申请;若本人无法办理请假手续,亦无同学代理,可在征得辅导员批准后,申请暂缓办理请假申请,待本人返校后再自行办理。

13. 请假期满后,应及时向国际学生管理学生工作办公室报告销假。不能按时销假者应及时办理续假手续,批准权限同上。请假逾期且未办理续假手续者,按旷课处理。

14. 法定节假日前后原则上不批假。

15. 以上规定适用于所有课程及学院要求参加的公共集体活动。

 


考试纪律

江西中医药大学国际学生考试纪律规定

为了规范学校考试工作程序,严肃考风考纪,维护正常的考场秩序,参照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院国际学生(以下简称考生)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考试纪律要求

  1. 考生参加考试时,须持本人清晰头像的校园卡或学生证或护照原件等有效身份证件,并放置在课桌左上角,待监考人员核查,无证件者不得参加考试。

  2. 考生应于开考前15分钟进入考场,开考后迟到30分钟及以上者,不得参加本次考试,并作旷考处理。考试30分钟后,方准予交卷离场。

  3. 考生必须服从监考人员的管理,听从指挥、调动和安排,按照监考人员指定的座位就座,不得随意调换座位。不听从监考人员安排者,不予发放试卷。

  4. 考生在考试中严禁使用手机等无线通讯设备,考试应关闭手机电源或将其调至静音模式,放置在监考人员指定的位置,严禁带入考试座位。不得将手机等通讯工具作为计时工具使用;不得使用具有存储、编程和查询功能的电子设备。

  5. 考试开始前,考生应主动检查课桌、抽屉及考位周围,不得放置任何与考试科目相关的材料。若发现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或字迹,应在及时向监考人员报告。

  6. 考生应带齐必要的文具用品,考试中一般不得互相借用,个别学生确需借用时,需经监考人员同意并代为借还。

  7. 考生在拿到试卷后,须按要求正确填写本人的姓名和学号,并在规定时间内独立答卷,不得帮助或试图受他人帮助答卷。未填写或填错姓名和学号的考生,事后不得补填信息,该考卷作零分处理。

  8. 在考试过程中,考生应严格遵守考场纪律,服从监考人员管理,不准交谈,不准左顾右盼,保持考场肃静。如果出现试卷分发错误或字迹模糊等问题时,考生可向主考或监考人员举手询问,不得询问其他人员,不得问及与试题内容有关的问题,违者将被取消考试资格。

  9. 在考试过程中,考生原则上不允许去洗手间。未经监考人员允许擅自离开考场者将被取消考试资格,不得重新进入考场继续答卷。

  10. 在考试时间结束前,考生完成考试,应将试卷交给监考人员,随后立即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内逗留、使用手机或在考场附近高声交谈。

  11. 考试结束时间到,监考人员宣布交卷时,考生应立刻停止作答,由监考人员统一收卷。经监考人员催促仍不交卷者,监考人员可声明不再收卷,则该生该课程考试成绩以零分计。

  12. 期末考试时间明确规定,须严格遵循,未经国际学生教学管理科批准,不得随意变动。

  13. 原则上考生使用黑色或蓝色水笔作答,对用笔有特殊要求的考试课程,由任课教师决定答卷用笔。

  14. 试卷、答卷、草稿纸由监考人员统一分发,考试结束时收回,一律不准带出考场。考生不得携带额外纸张,在考试过程中,监考人员原则上亦不提供额外的答题纸。

  15. 考生在考试中,应保持试卷(答卷)和草稿纸的完整不得损毁试卷(答卷),不得将本人或他人试卷(答卷)私自带出考场。不得在试卷(答卷)规定外的地方填写个人信息或做标记。

  16. 考生应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如被怀疑有不当行为,监考人员有权中止考试,凡不服从监考人员安排,违反考试纪律或作弊者(含经查看监控录像发现的违纪、作弊行为),立即取消考试资格,成绩无效并按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考试违纪行为认定

  1. 考生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应当认定为考试违纪:

  2. 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3. 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

  4. 监考老师要求出示考试证件时拒绝出示的;

  5. 考试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6. 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7. 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擅自借取文具的;

  8. 将试卷、答卷、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

  9. 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答题纸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学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

  10. 在考场或考试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

  11. 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的;

  12. 威胁、侮辱、诽谤、诬陷考试工作人员(监考、考务或巡考人员)或其他考生的;

  13. 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14. 有上述行为的考生认定为考试违纪,根据《江西中医药大学国际学生违纪处分条例》,视情节给予警告、记过直至开除学籍处分,该门课程总成绩无效以零分计。

课堂纪律

窗体顶端

江西中医药大学国际教育学院国际学生课堂纪律管理规定

窗体底端

为创建国际教育学院良好学风,培养国际学生良好的学习及日常行为习惯,维护正常的课堂教学秩序,保证教学效果,促进教育质量的提高,特制定本规定。

 

国际学生课堂纪律要求

  1. 学生应在上课前十分钟进入教室,按时上课,不得迟到、早退、旷课。因病、因事不能听课者必须事先按有关规定履行请假手续,未经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而缺课者,以旷课论处。

  2. 学生累计3次迟到或早退按旷课1学时计;迟到或早退15分钟以上者,按旷课1学时计,以此类推。旷课次数达到该门课程总课时的1/3及以上者,取消其参加该门课程考核的资格。

  3. 学生上课要求衣着整洁得体,举止文明,不得穿背心、低胸、超短裙、睡衣、吊带衫、非制式短裤等过于暴露的服装进入教室;严禁穿拖鞋、赤脚进入教室;严禁在教室内吸烟及携带零食进入教室。

  4. 上课期间学生应自觉遵守课堂纪律,集中思想,专心听讲,不得做与授课内容无关的事情;未经任课教师允许,不得以任何理由在课堂上使用手机等电子设备;应自觉将手机等通讯及娱乐设备关闭或调成静音状态,保持教室肃静。在课堂教学中若需要使用手机等电子设备进行答题,应严格控制使用时间,用完后及时关闭;严禁在课堂内睡觉、交头接耳,嬉戏喧哗,或有亲昵、不雅行为。

  5. 在课堂上学生一般不允许随意走动和擅自出入,有特殊情况需中途出入教室者或在教室内走动者,必需举手示意并取得任课教师的同意。

  6. 学生应积极、有序地参与课堂教学活动、服从教师的课堂管理,认真完成教师布置的学习任务。教师提问时,学生应起立回答。在上课过程中,不得随意打断教师的讲授,确需提问时,应在座位举手示意,经教师同意后方可起立提问。

  7. 课前和课间休息时,学生应主动帮助教师擦拭黑板,保持黑板清洁。负责考勤的学生干部应适时主动配合任课老师进行考勤、点名。

  8. 学生应尊重教师,如对教师课堂教学情况有意见,课后可直接与教师沟通,也可向国际学生教学管理学生工作办公室等学院相关部门反映,以帮助教师改进教学工作。不得讽刺、起哄、指责、谩骂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对教师进行任何形式的人身攻击和语言攻击。

  9. 学生必须爱护教室内各类教学设施,保持教室的清洁卫生;遵守社会公德,营造良好的学习环境;教学场所不准随地吐痰,不准乱扔果皮、纸屑、杂物废品,不得随意挪动及损坏教学设施,严禁在课桌椅、墙壁等教学设施上涂画、张贴。违者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10. 学生必须按教师的要求,科学合理进行预习和复习,认真完成作业。

 

国际学生课堂违纪处理办法

  1. 国际学生违反课堂纪律,构成违纪的,将根据《江西中医药大学国际学生违纪处分规定》、《江西中医药大学国际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不构成违纪的,由国际学生辅导员批评教育。

  2. 凡违纪的国际学生,一年内取消其所有评优评先和奖学金评比资格。违纪行为处理结果由国际学生辅导员通知到学生本人,并交由国际学生管理学生工作办公室备案。


实习与毕业

江西中医药大学国际学生实习规定

毕业实习是医学教育过程中的重要阶段,是理论密切联系临床实际,培养学生临床能力的关键环节,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校国际学生实习管理工作,提高临床教学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一、实习生职责

1、 努力按照实习教学大纲的要求完成实习计划,巩固和提高所学的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培养科学思维方法和独立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2、 认真做好学习小结,勤做学习笔记,认真撰写实习日记,提交实习报告,参加实习考核。

3、实习小组要定期召开讨论会,交流学习经验,并不断在实践中改进学习方法。

二、实习生纪律

1、实习生必须遵守教学医院的工作安排,不得迟到或早退。

2、实习生应提前10分钟到教学医院做准备工作。

3、实习生必须着装规范,不穿拖鞋、短裤,女生不可化浓妆、披头散发。

4、实习生应尊重教师和其他医护人员,听从他们的安排,努力工作,保持良好的学术态度。

5、实习生应保持良好的医疗态度,照顾和尊重病人,不能从病人那里得利,不能与病人发生纠纷。

6、实习生应按照带教教师的指示,在教师指导下学习临床方法和技能。

7、学习和使用医疗器械必须遵守带教教师的指示,实习生应认真地操作医疗器械。

三、实习报到与实习前培训

1、 实习小组到达教学基地前应与教学基地教学主管部门取得联系,告知到达时间和人数,不得提前与推迟。

2、 实习生在实习管理教师和实习组长的带领下,按时向教学基地主管部门集中报到,办理相关手续,参加到岗教育,服从教学基地实习轮转安排。

3、学生实习前,各教学基地要进行统一岗前培训。培训主要内容包括:实习计划与大纲学习、临床基本技能强化培训、实习单位环境介绍、医德医风教育、组织纪律教育、安全法制教育、医患沟通教育。

4、培训后,各实习生要根据轮转表到相应的科室报道。

四、轮转出科考试

1、出科考试包括理论考试(占50%)、临床实践技能操作考核(占35%)、医德医风考核(占l5%)三部分组成,成绩以百分制计分。理论考试应采用闭卷考试的方式,由实习科室出卷。实习单位组织科室或临床教研室成立临床技能考评小组,根据实习大纲确定临床技能考核项目与评分标准进行考核。

2、出科考试前应核查学生《毕业实习情况登记本》,如学生无故缺课超过该科规定实习时间1/4以上或病、事假累计超过该科规定实习时间1/3以上,取消其出科考试资格,成绩按不及格论处。学生补足实习时间,方可参加补考。  

五、实习生请假

1、 实习生在岗时间按照教学基地安排执行,不享有寒暑假、法定节假日,实习生根据教学基地安排就地休息,若确须离开,应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否则,按缺勤处理。

2、 实习生因病或因事请假,应严格履行请假手续。

1)请假一天以下(含一天)须经教学基地带教老师批准;一天以上三天 以下(含三天)需本人事先持相关证明(如疾病证明书)和书面申请,经实习科室签字后,报教学基地教学主管部门批准;三天以上须报国际教育学院同意,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离岗,否则视作缺勤。

2)请假手续必须为书面形式,口头或电话形式均视为无效。

3)请假手续必须由本人亲自办理,不得请他人代办,不得事后补办,否则视为无效。特殊原因如患急性病或遇突发紧急事件等可由实习组长代为办理。

3、 实习生在请假期间,人身和财产等所遭受的一切损失由实习生本人承担。

4、 请假获准后,应办好各项交接班手续,方可离开岗位。

5、 假期结束应按时返回所在教学基地,并及时到教学基地教学主管部门销假,逾期按缺勤处理。

6、 在实习时间内,凡未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或未经批准,擅自离岗者,均按缺勤处理。

7、实习生在整个实习期内,请假累计不得超过一个月,超过部分按缺勤处理。

六、实习教学检查

学生毕业实习期间,国际教育学院组织一到两次集中巡回教学检查。教学检查的主要工作是:检查实习计划执行情况、学生临床实践考核、教学查房、召开带教老师座谈会和实习生座谈会,同时协助实习单位处理实习生相关问题(目前只会查学生在不在岗)。

七、实习考核

实习结束后,国际教育学院会依据实践教学大纲设定的目标和要求对实习生开展考核工作,全面考察实习生实习结束后其理论基础和实践技能掌握情况,考核不合格的学生应重新实习。

八、实习材料管理

《实习鉴定表》:实习时,指导教师和科室主任对实习人员进行考核并签字盖章,实习结束后学生应把《实习鉴定表》交还给管理教师。

十、其它注意事项

1、 实习生应加强自身安全意识,注意防火、防盗,防交通事故等,严禁到江河游泳,不得参与赌博,不准酗酒,不准到舞厅、夜总会等场所,如有违反引 发的一切后果由实习生本人承担,学校和教学基地概不负责。

2、 实习生在实习期间不准参与任何形式的营业性活动。

3、 各实习生每周必须向辅导员汇报学习和生活情况,每季度由实习组组长向学生管理学生工作办公室提交一份实习阶段情况报告。

4、 全体实习生要努力加强与教学基地领导、主管部门、带教老师、其他进修实习人员等的交流,维护学校和教学基地的声誉,树立江中学子的良好形象。

5、 实习结束返校前,各实习生务必将所借实习单位的实验仪器、药品、生活用具等物品清点、整理后如数归还,按规定办理好相关手续后方可离开教学基地。

 

国际教育学院毕业规定

1、国际学生在校规定的年限内,实习期满且修完教学培养计划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授予毕业证及学位证。

2、证书须由学生本人签字后领取。如需其他人代领,需有学生本人签名的委托函或从学生本人电子信箱发来的电子邮件,由代领人签字方可领取。

3、国际学生在离校前两周完成国际学生毕业离校手续,具体内容包括:缴清所有学费,已上交实习鉴定表、管理教师确认通过所有科目考试,宿舍管理教师确定宿舍内资产无损坏(如有损坏,需按原价赔偿)、交还所借阅学校书刊。

4、国际学生应在毕业后按规定的时间离校,不可无故拖延。

5、毕业生应文明离校,讲秩序、讲团结,反对不讲文明、有损大学生形象的行为。提倡勤俭节约的美德,反对奢侈浪费、聚众狂欢。

6、毕业生离校前必须将所住宿舍打扫干净,不乱丢、乱堆放及在宿舍区域焚烧废弃物品。

7、毕业生离校违纪的,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如造成经济损失,应按有关规定进行赔偿。


汉语水平考试(HSK

 

一、汉语水平考试介绍

  1. 汉语水平考试(以下简称HSK)是测试第一语言非汉语者汉语水平的系列考试。HSK是汉语拼音Hanyu Shuiping Kaoshi的缩写。

  2. HSK考试分为6个等级,分别是HSK一级、HSK二级、HSK三级、HSK四级、HSK五级、HSK六级。考试成绩合格者将获得国家汉办颁发的《汉语水平证书》。HSK成绩,作为外国国际学生进入中国院校学习的汉语能力的证明,有效期为两年(从考试当日算起)。

  3. 《汉语水平证书》具有以下三点效力:

  4. 作为达到进中国高等院校入系学习专业或报考研究生所要求的实际汉语水平的证明。

  5. 作为汉语水平达到某种等级或免修相应级别汉语课程的证明。

  6. 作为聘用机构录用汉语人员的依据。

  7. 汉语水平考试(HSK)每年定期在中国国内举行,国内考试在指定高等院校、或教学科研机构设立考点,具体时间参照“汉语考试服务网”官网通知。

 

二、国际学生汉语水平考试要求

1. 按照来华国际学生质量管理规定,自2018级新生起,在读国际学生必须在毕业前通过HSK四级考试,取得《汉语水平证书》,否则不予发放毕业证和学位证。

2. 医学专业国际学生,凡申请在中国医院实习的,必须在实习前通过HSK4级,否则取消在华实习资格。

3. 按照国际学生教学计划培养方案,国际学生必须在第二学年通过HSK二级考试,第三学年通过HSK三级考试,第四学年通过HSK四级考试

 

、国际学生汉语水平考试与培训

1. 江西中医药大学自2018年起设立HSK网络考点,每年举办四次HSK考试,每学期各两次,具体考试时间于考试前一个半月至两个月,由国际教育学院汉语教研室通知。

2. 国际学生有意报考HSK考试者,在接到国际学生教学管理部报名通知后,自行或在国际学生辅导员和任课汉语老师的指导下在“汉语考试服务网”官网填写报名表并缴费,完成报名后报国际学生辅导员,国际教育学院汉语教研室统计备案。

3. 国际教育学院对外汉语教研室将不定期开设汉语水平考试补习班,面向我校所有在读国际学生,旨在帮助国际学生提高汉语水平,通过HSK考试。

4. 按汉办规定,统一发放HSK准考证。

5. HSK考试具体报名缴费流程如下图所示:

 

 

 

 

 

 

 

 

 

 

 

 

 

 

 

 

 

 

 

 

 

 

 

 

  1. HSK 考试报名官方网址:http://www.chinesetest.cn/index.do

  2. HSK 考试报名费用按汉办收费标准缴纳。

  3. HSK考试过程中,国际学生必须严格遵守考试纪律,违者将根据《江西中医大学国际学生考试纪律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管理规定

江西中医药大学国际学生综合行为表现考核实施细则(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国际学生管理,调动国际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的积极性,规范和养成国际学生良好行为,贯彻落实学校的有关管理条例,结合国际学生实际,特制定江西中医药大学国际学生综合行为表现考核实施细则。

 

一、适用范围

本规定的适应对象为江西中医药大学国际教育学院全体国际学生。

 

二、考核范围及方法

1、成立国际学生综合行为表现考评组,由院领导、辅导员和国际学生教学管理人员组成,负责本学院国际学生综合考评工作。

 

2、国际学生的学习、缴费、生活、守纪、奖励等方面的综合行为表现均以量化形式体现。量化后考核成绩作为学期内国际学生日常管理评定的依据。

 

3、国际学生综合行为表现考核以一学期为周期。学期中,辅导员要对每位国际学生学习、缴费、生活、守纪及奖励情况进行记录,每学期小结,评出总分,学期开学初公布上一学期考核成绩。

 

4、国际学生综合行为表现与居留许可延期、奖学金评选等方面挂钩。

 

三、考核项目量表

 

1、学费缴纳

按时缴费(新学年的前两周) +10分

延期缴费                   - 5

欠缴学费                   - 10

 

2、学习考勤

一学期平均考勤≥90%       +10

一学期平均考勤<60%       - 10

 

3、寝室管理

文明寝室                   +5

寝室卫生不合格             - 5

 

4、文体学术科技竞赛

国家或国际级一、二、三等及优秀奖 +20/15/10/5分

省市级一、二、三等及优秀奖       +10/8/5/2

校内一、二、三等及优秀奖         +5/3/2/1

 

5、班级活动参与及管理

积极参与班级活动,志愿者活动,热心帮助同学,为班级发展管理做出贡献                         +1~5分

 

6、守纪情况

警告                             - 1

记过                             - 5

留校察看                         -10

 

四、说明

1、国际学生综合行为表现与国际学生居留许可办理时长

综合行为表现

Comprehensive behavior

居留许可延期时长

Residence permit extension duration

≥20/Points

2/Year

0-20/Points

1/Year

0/Points

0.5/Year

备注:A. 因欠缴学费办理居留许可延期半年的同学,如在半年内仍未缴清学费,将不予办理签证延期手续。

B. 欠缴学费超过一学年的学生,不予办理签证延期手续

2、国际学生综合行为表现情况,毕业时进入档案。

3、本办法自2019年9月起实施,由国际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国际学生宗教行为规定

  1. 江西中医药大学尊重国际学生的宗教信仰自由,但不提供举行宗教仪式的场所。

  2. 国际学生允许在已发登记的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参加宗教活动。

  3. 国际学生不得在中国境内成立宗教组织,设立宗教办事机构,设立宗教活动场所,或者开办宗教院校,举办宗教培训班。

  4. 国际学生不得在中国公民中委任宗教教职人员,发展宗教教徒。

  5. 国际学生不得擅自在任何场所讲经、讲道、传教,进行宗教聚会活动。

  6. 国际学生不得制作或销售宗教书刊、宗教音像制品、宗教电子出版物等宗教用品。

  7. 国际学生不得散发任何宗教宣传品。


国际学生校内交通行为规范

 

  1. 江西中医药大学对校园车辆实行管制,各类车辆驾驶员必须在学校保卫处(科技学院综治办)注册本人车辆并获得许可后,方可在校园内通行。

  2. 严禁在校内无证驾驶。

  3. 无驾照或者无车辆合法行驶证件者必须自行处理本人车辆。

  4. 出入校园,必须出示准入许可。

  5. 电动车在校园内限速20公里/小时,严禁超速行驶,严禁载人。

  6. 充电及停车均需至学校指定位置,严禁乱停乱放,严禁私拉电线充电。

  7. 禁止非法驾驶燃油摩托车及电动摩托车,电动车必须到南昌市交通管理局取得合法注册牌照。

 


寝室卫生管理条例

学生寝室卫生状况是反映、衡量学生个人和学院、班级、寝室等集体精神面貌的一项重要指标,其相关结果纳入各项评优评先工作体系。

学生寝室卫生包括学生个人卫生、学生寝室内务卫生和公共卫生三个部分。

 

1. 学生个人卫生要求:

1.1 保持正常合理的生活规律,积极锻炼身体;

1.2 经常洗澡、理发,及时换洗衣服、床单、枕巾等物品。个人卫生用品、物品按规定摆放有序,整齐合理。

 

2. 学生寝室内务卫生由寝室长安排轮流值日,提倡互助互爱,要求如下:

2.1 门窗洁净,玻璃明亮,无破损,无糊纸及贴物。

2.2地面清洁无痰迹、积水、污迹、烟蒂、果壳、废物等。

2.3 墙壁整洁无油污和涂鸦污染。

2.4 被子叠放整齐,床单干净平整。

2.5桌子干净整洁,物品摆放整齐。

2.6保持厕所、洗澡间清洁,大小便入池,做到便后放水冲洗。

2.7 室内空气清新。

2.8 不在寝室内做饭

2.9 禁止在寝室内饲养或存放狗、猫、兔、鼠、鸟等各种动物。

 

3. 寝室公共卫生需要全体学生共同爱护、维持,要求如下:

3.1 不向寝室楼外扔物品。

3.2不在公共场所堆放物品,私自拉绳晾晒衣物.

奖学金

我校国际学生奖学金项目主要分为教育部优秀来华学生奖学金、江西省政府奖学金、江西中医药大学国际学生校长奖学金等类型。

 

教育部优秀来华学生奖学金

为扩大中国政府奖学金的辐射面和影响力,培养更多知华、友华的国际优秀人才,教育部针对在华国际学生设立了“中国政府来华学生奖学金”, 用于激励在华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

1.1申请条件

1.1.1本科二年级(含)以上或研究生二年级(含)以上的全日制学历生(不含实习毕业学生)

1.1.2对华态度友好,在华表现优秀

1.1.3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不从事任何危害中国社会秩序及与本人学习身份不相符合的活动

1.1.4学习成绩优异,具备较强的学习和研究能力,通过本学年所有科目的考试且没有补考

1.1.5身心健康,全面发展,能积极参加各项文体活动或社会实践活动

1.1.6本学年未获得中国政府或者其它组织的奖学金

1.1.7同等条件下,家庭经济条件困难者优先

1.2 奖励金额

提供一次性奖励(本科生18,000/人,研究生30,000/人)。

 

江西省政府奖学金

 江西省政府奖学金由江西省政府设立,用于奖励表现优异的来华长短期国际学生。奖学金评审的目的是进一步规范外国国际学生的管理,激励外国国际学生努力学习、遵纪守法,成为品学兼优的合格人才,增强学生对江西省和中国的感情。

2.1适用范围

正在申请或已在我省有关高校学习,对华友好、成绩优秀、品德优良的外国国际学生,包括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和学习时间在半年以上的进修生,不含港澳台学生。

2.2奖励标准:

A类奖学金,每人每年25000元。用于资助来赣接受(博士、硕士)研究生层次教育的优秀外国国际学生。

B类奖学金,每人每年20000元。用于资助来赣接受本科层次教育的优秀外国国际学生。

C类奖学金,每人每年6000元。用于奖励来赣高校就读的品学兼优的外国进修生。

2.3 奖学金申请条件:

1)博士研究生:应具有硕士学位或相当学历,有2名教授或副教授的推荐信,入校时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

2)硕士研究生:应具有学士学位或相当学历,有2名教授或副教授的推荐信,入校时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

3)本科生:应获得相当于中国高级中学毕业的学历或证书,入校时年龄原则上不超过25周岁。

4)进修生:学习时间在半年及以上。

5)申请人须拥有外国国籍、持有外国护照,对华友好,身体健康。

6)正在申请来华学习的申请人应遵守中国政府的法律法规,符合申请学校的入学条件,成绩优良,品行端正。

7)已在校学习的申请人成绩在本年级或本班名列前茅,且表现良好,无违反中国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的行为。

8)攻读汉语言及相关专业学位学历的申请人应具有相应的汉语水平,并提供相关证明,如HSK证书、其他汉语学习和考试证书等。

其他专业的申请人可适当放宽条件。

9)未同时获得中国各级政府其他各类奖学金。

 

江西中医药大学国际学生校长奖学金

为了促进我校来华国际学生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激励来华国际学生奋发向上、努力学习,推动我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以及文化交流等工作的顺利开展,特设立江西中医药大学国际学生校长奖学金。

江西中医药大学国际学生校长奖学金分设综合奖学金、竞赛奖励金、HSK(汉语水平考试)过级奖和特别奖四类,每年评审一次,有效期一年。

3.1 奖学金标准

3.1.1综合奖学金:

一等奖学金5000元/人/年

二等奖学金3000元/人/年

三等奖学金1000元/人/年

3.1.2竞赛奖励金:

校内文体学术科技竞赛活动分获一、二、三等奖

奖金为500300200/人;

市级文体学术科技竞赛活动分获一、二、三等奖

奖金为1000800500/人;

省级文体学术科技竞赛活动分获一、二、三等奖

奖金为200015001000/

国家或国际级文体学术科技竞赛活动分获一、二、三等奖

奖金为500030002000/人。

(各团体奖奖金翻番,参与者均分)

3.1.3 HSK(汉语水平考试)过级奖:

HSK五级 1000

HSK六级 2000

3.2申请条件

3.2.1申请人拥有外国国籍,持有外国有效护照,对华友好,遵守中国政府的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

3.2.2申请者需为在校注册学习的外国学历国际学生,并且上一学年度没有申请过休学、保留学籍或延长学制;

3.2.3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上一学年度学习成绩良好,所有课成绩未出现补考或不及格(综合奖学金申请者必须满足此项条件);

3.2.4积极参加学校、院系组织开展的各类文体、公益及社会实践活动;

3.2.5申请人须按时注册、缴纳学费、购买来华国际学生保险和办理居留许可;


江西中医药大学国际学生各类奖学金评审流程

 

 

 

 

 

 

 

 

 

 

 

 

 

 

 

 

 

 

 

 

 

 

 

 

 

 

 

 

 

 

 

 

 

 

奖学金申请表(见附件二)

违纪处分

江西中医药大学国际学生违纪处分暂行规定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国际学生管理,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和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建设文明校园,教育广大国际学生严于律己,遵纪守法,培养学生成为医学基础知识扎实,临床技能规范,职业素养良好,岗位胜任力强,具备国际竞争力的知华友华的复合型医学人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2号)的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江西中医药大学国际教育学院国际及台港澳学生(以下简称学生)。

第三条  学生纪律处分坚持教育与处分相结合原则;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坚持学生的申诉权保障原则;纪律处分应当与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性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相适应;做到证据充分、依据明确、定性准确、程序正当、处分适当。

第四条  学生在校外参加临床实习、社会实践等社会活动中有违纪行为的,参照本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第二章  处分种类和适用

第五条  学生违反校规校纪,根据错误性质、情节轻重、认错态度、悔改表现等,给予以下四种处分:

(一)警告;

(二)记过;

(三)留校察看;

(四)开除学籍。

警告的期限,一般为6个月;记过、留校察看的期限,一般为12个月。受记过、留校察看处分后,有突出贡献者,经本人申请,学院批准,可提前解除(处分期限不得少于6个月)。留校察看处分期内再次违纪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六条  违纪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以视情节从轻、减轻或免除处分:

(一)在调查部门查证前,能主动承认错误,如实交待违法违纪事实,检查认识深刻,认错态度诚恳,有悔改表现并消除不良影响者;

(二)确系他人胁迫或诱骗,并能主动协助学校有关部门弄清事实真相、认错态度较好者;

(三)集体违纪事件发生后,及时报告、交代事实真相,协助学校查清事实,主动检举揭发其他违法违纪人员,或有其他立功表现者;

(四)在处分期内,学生如对学校有较大贡献或为学校赢得荣誉者,可视情节予以减轻处罚或免予处罚

(五)其他根据违纪情节、违纪后果等可从轻或免予处分者。

第七条  违纪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当从重或加重处分:

(一)违法违纪行为后果严重,影响恶劣或破坏学校声誉;

(二)态度恶劣,拒不交代违纪事实或隐瞒重要情节,伪造证据,互相串供、诬陷他人;

(三)对检举人、证人或学院工作人员等有关人员打击报复、威胁恫吓或以其他方式干扰调查、处理工作;

(四)纠集、伙同校外人员实施违法违纪行为;

(五)胁迫、诱骗、教唆他人实施违法违纪行为;

(六)群体性违纪事件的组织者、召集者或策划者;

(七)一人有两种以上(含两种)违纪行为的,或同时触犯本规定两项以上(含两项)规定者;

(八)曾受过一次警告以上处分,第二次违纪时从重处分;

(九)在本校累计受两次记过以上处分,第三次违纪时,无论情节轻重,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十)其他应当从重或加重处分者。

第八条  学生违反校规校纪,情节轻微尚不足以给予校纪处分的,由学院给予通报批评,督促其改正错误。一年内受到学院两次以上(含两次)通报批评者,视其情节轻重可以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

第九条  受警告以上处分者,在处分期限内不得参与评定各类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志愿者”、“优秀寝室长”等评优评先活动。

第十条  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学生,学生应于接到学校开除学籍处分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办理离校、居留许可注销及零次签证申请手续,并限于零次签证有效期限内离境。

第十一条  对学生的处分及解除处分材料,学校真实完整地归入学校文书档案和本人档案,并在毕业离校品行证明中记录。

 

第三章  违纪行为和处分

第十二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一)违反宪法,破坏安定团结、散播反华、辱华言论,组织和煽动闹事,扰乱社会秩序和学校秩序,触犯中国法律,构成刑事犯罪者;

(二)涉及恐怖活动,严重违反中国宗教政策,组织、策划非法宗教活动和邪教活动者;

(三)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情节严重、性质恶劣者;

(四)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组织作弊,窃取考试试题或与试题相关的重要信息,以及其他严重作弊或扰乱考试秩序行为者;

(五)学位论文、在校期间公开发表的研究成果存在抄袭、篡改、伪造等学术不端行为,情节严重的,或者代写论文、买卖论文者;

(六)群体性违纪事件的组织者、召集者或策划者。

(七)参与及容留贩毒、吸毒者。

(八)聚众赌博、酗酒闹事者。

(九)实施性骚扰、调戏猥亵及嫖娼等行为者。

(十)挑唆民族、宗教、地域、学生群体冲突,或参与校园暴力、欺凌事件情节严重者。

(十一)高空抛物致严重后果或屡教不改者。

(十二)学生公寓豢养宠物,屡教不改者。

(十三)违反出入境管理法规,非法就业者。

(十四)恶意破坏电力、消防、通讯等公共服务设施且造成严重后果者,有偷电或私接、乱接电线行为屡教不改者。

(十五)严重影响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生活秩序以及公共场所管理秩序者;屡次违反学校规定且受到纪律处分,经教育不改者。

(十六)携带或藏有违禁物品者。

第十三条  违反国家法律、法令、法规,受到司法部门处罚者,视情节给予以下处分:

(一)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被处以警告的,给予警告处分;

(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被处以罚款的,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

第十四条  虽未受到国家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处罚,但有以下影响公共秩序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一)盗窃、诈骗、抢夺、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少(参照相关法律法规)者,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

(二)盗窃、诈骗、抢夺、敲诈勒索数额较大者,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三)扰乱教学秩序、生活秩序以及公共场所管理秩序的,侵犯其他个人、组织合法权益,给予警告以上处分;后果严重,经教育仍不悔改者,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四)私自隐匿、毁弃、私拆他人信件及包裹,非法浏览、删除他人邮件、侵犯他人隐私权者,给予警告处分;后果严重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五)在公共场所、互联网或者以其他公开方式侮辱、诽谤他人,造谣、煽动、扰乱舆论,情节严重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六)参与非法宗教、迷信活动或邪教组织活动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七)参与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八)伪造证明、涂改证件或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九)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十)擅自到非正规游泳场所游泳,给予警告以上处分;经批评教育拒不改正者,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第十五条  肇事、策划或参与打架斗殴,为打架斗殴提供凶器者:

(一)肇事者

不守秩序(包括不遵守公共场所秩序,聚众喧哗等),且不听劝阻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虽未动手,但在打架中围观、起哄者,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二)策划者

策划、唆使他人打架斗殴,并造成后果者,给予记过处分;后果严重者,可以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三)打架斗殴者

1.动手打人未伤他人者,给予警告处分;

2.致他人轻伤者,给予留校察看或以上处分;

3.致他人重伤或致残者,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4.持械打人者,视后果程度,可以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四)为他人打架斗殴提供凶器者:

1.未造成严重后果,给予记过处分或留校察看处分;

2.造成严重后果者,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五)以“劝架”为名偏袒一方,促使事态恶化造成不良后果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六)打架事件终止或在处理过程中或处分后,对他人进行报复者,可以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学籍。

(七)在处理打架事件过程中,不通过组织,利用不正当手段私下解决或组织他人提供伪证者,加重处分。

(八)打人致伤者,除按上述给予纪律处分外,均需赔偿受害者的医药费、营养费、误工费及损坏的公私财物等一切必要费用,如不按期交纳赔偿费,可以给予加重一级处分。

第十六条  扰乱学校管理秩序、损坏公共财物者,视情节给予以下处分:

(一)扰乱课堂、图书馆、实验室、机房、会场、运动场馆、办公楼、宿舍、食堂等公共场所秩序,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二)拒绝、妨碍国家工作人员或学校管理人员依法或依照校规校纪执行公务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以上处分。寻衅滋事、侮辱、漫骂、威胁、恐吓、殴打国家工作人员或学校管理人员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三)在校园燃放烟花、鞭炮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四)污损、毁坏教学、科研、通讯、生活等公共设施、设备和破坏校园环境,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五)违反交通法规、超速、超载、在校园内驾驶超标机动车及非机动车辆,无证驾驶或驾驶无牌照机动车及非机动车辆,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六)冒用学校、他人名义,侵害学校、他人利益,给学校、他人造成不良影响或者损失,给予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七)盗用他人证件(校园卡、学生证、工作证、身份证件、护照等)冒领他人钱物,除追回冒领的钱物外,视情节轻重及作案金额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八)传播计算机病毒或利用网络、通讯工具、宣传单等方式,制作、传播危害公共安全、扰乱社会秩序的信息,以及制作、传播色情、淫秽、欺诈、谣言和诽谤他人等信息,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九)组织成立未经批准的学生团体并开展活动,或者有违反学生团体管理规定的其他行为,经教育劝阻不改,给予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

(十)蓄意破坏学校计算机管理安全或擅自篡改学校管理数据并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情节特别严重,性质特别恶劣,符合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十一)在学习、实验、实习中违反操作规程或违反劳动纪律者造成后果者给予警告处分;造成人身伤亡、设备损失事故,视情节轻重,除赔偿损失之外,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第十七条  违反学生公寓管理规定者,视情节给予以下处分:

(一)拒不执行学校寝室安排,擅自调换寝室,经教育劝阻不改,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二)焚烧物品,使用蜡烛、酒精灯(炉)等明火,给予警告处分;引起火灾者,除赔偿损失外,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三)未经学院批准擅自留宿外人,或将床位出租他人,给予警告处分;

(四)违规使用电器,给予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五)违反寝室作息制度,严重影响他人正常学习和生活,拒不听从劝阻,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六)违反公寓消防、用电、用水、门禁管理等相关规定,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七)无正当理由晚间不按时回公寓者,给予警告处分;未经请假夜不归宿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八)在公寓内从事以营利性为目的经营活动的,经教育劝阻无效的,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九)未经学校批准,在校外租房住宿,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十)留宿异性或在异性寝室留宿的,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同寝室的其他同学不予举报者,可以给予警告处分。

(十一)损坏寝室公共财物或设施者,擅自拆装挪动寝室家具设施者,视损坏的公共财物或设施的程度及价值进行赔偿,并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第十八条  一学期无故旷课(以实际授课时数计)累计课时,或者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擅自离校者,视情节给予以下处分:

(一)一学期旷课总学时达到20%,给予警告处分;

(二)一学期旷课总学时达到30%,给予记过处分;

  (三)一学期旷课总学时达到40%,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四)一学期旷课总学时达到50%,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五)未经批准,擅自离校,或外出南昌者,情节轻微,认错态度好者,给予警告处分;情节严重,认错态度不好者,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

第十九条  考试违纪、作弊者:

(一)违犯考场纪律者,给予记过处分;

(二)考试作弊者,使用通讯设备或其他器材作弊或向他人泄露考试试题或答案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三)考试作弊累计两次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考试作弊累计三次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二十条 本规定没有列举的违纪行为,但确要给予处分的,可参照本规定第一至十九条款中类似情况给予处分。

 

第四章  学生处分管理权限及处分实施

第二十一条  对学生实施处分的权限:

(一)学生违纪,情节较轻者,由辅导员对其进行批评、教育;需要给予警告纪律处分者,由国际学生部直接执行;需给予记过及留校察看处分者,由国际学生部报学院院务会审核通过,由院领导签发行文,同时向分管校领导报备;需给予开除学籍处分者,由学院提出处分意见,报分管校领导,并提交学校校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后,由学校领导签发行文。

(二)学生在考试中出现违纪、作弊等行为,经教学部认定后,由教学部提出处分意见,报学院分管教学院领导,经学院院务会审核通过,参照第一款由学院领导签发行文或提交学校校长办公会审核通过后签发行文。

(三)退学或被开除学籍的学生,不按学校规定办理离校手续,不按时离校,纠缠不清,干扰学校正常教学秩序者,由保卫处强制离校;情节严重者,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第二十二条  确定对学生的处分必须严肃慎重,要在调查研究,查清错误事实的基础上,根据违反纪律者所犯错误事实、性质、情节、影响及当时环境,本人的一贯表现,对错误认识等情况进行全面分析,处分要适当,并应当听取犯错误者的申述,教育犯错误者提高对错误的认识。

第二十三条  对违反纪律者,学院应该及时组织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不得拖延,涉及其他单位的违纪事件,学院应积极组织调查,按本规定提出调查处理意见,参照第二十二条处理,并通报涉及单位。

第二十四条  对于处分决定,必须正式行文,抄送校属各有关部门并存入个人档案中。对受处分学生应当热情帮助,严格要求,在宣布处分决定前后要做好受处分者的思想工作,不得歧视,严防简单粗暴。

第二十五条  处理、处分决定以及处分告知书等,直接送达学生本人,由学生签字确认。学生拒绝签收的,可以以留置方式送达;已离校的,可以采取邮寄方式送达;难于联系的,可以利用学校网站等以公告方式送达。受处分者如果对所受处分不服,可在接到学院处分决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学院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第二十六条 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对学生提出的申诉进行复查,并在接到书面申诉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复查结论并告知申诉人。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限期内做出结论的,经学院负责人批准,可延长15个工作日,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认为必要的,可以建议学院暂缓执行规定,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经复查,认为做出处理或者处分的事实、依据、程序等存在不当,可以作出建议撤销或变更的复查意见,重新提交院务会作出决定。

第二十七条  从处分决定或复查决定送达之日起,学生在申诉期内未提出申诉,学院不再受理其提出的申诉。在申诉期间,不停止处分决定的执行。

 

第五章    

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中的给予某一级别“以上处分”包含该级别处分。

第二十九条  本规定自2018年9月1日起开始实施,解释权属于国际教育学院。


违纪处分流程

江西中医药大学国际学生违纪处分权限和报批程序

一、处分权限:

1. 给予国际学生警告处分的,由国际学生辅导员提出处理意见,学生工作办公室做出处分决定并由国际教育学院备案;

2. 给予国际学生记过及留校察看处分的,由学生工作办公室提出处理意见,国际教育学院审核批准后签发处分决定书并备案;

3. 给予国际学生开除学籍处分的,由学生工作办公室提出处理意见,国际教育学院复核,校长办公会审核并签发处分决定书,并报教育厅和南昌市出入境管理处备案。

二、违纪处分程序:

1. 给予违纪国际学生处分时,辅导员要填写《江西中医药大学国际学生违纪调查报告》(一式两份),并附上学生违纪的事实经过、旁证材料和违纪学生或者其代理人的书面陈述申辩材料及其它相关证据。

2. 按处分批准权限给予国际学生处分后,应出具《江西中医药大学国际学生违纪处分决定书》,处分自批准之日起生效并送发有关单位。

3.辅导员填写《江西中医药大学国际学生违纪处分送达通知书》并送交给受处分学生本人签字认可。

4. 受处分学生拒绝签字或不予配合的,可以通过公告栏张贴或班级群发布公告,自公告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即视为送交。

5.受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的国际学生可在收到处分通知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国际教育学院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或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在接到书面申诉起15个工作日内进行复议并将结论告知申诉人。

6. 国际学生在申诉期内未提出申诉的,视同放弃申诉权。





生活指南

 

就诊须知

学生发现身体不适,应及时就医。江西中医药大学设有校医务室,国际学生可凭学生证到校医务室就诊。遇到紧急的或严重的健康问题,应立即前往就近的公立医院就诊。中国医院里部分医护人员无法进行英语交流,国际学生应努力学好中文,具备顺利就诊的语言能力。

1.1 江西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江西中医学院附属医院(江西省中医院))

The Affiliated Hospital of Jiang-xi Chinese Medicine University

地址:江西省东湖区八一大道445号

1.2 江西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南昌大学第一附属医院)The First Affiliated Hospital of Nan-chang University

江西省永外正街17号

1.3江西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南昌大学第二附属医院)The Second Affiliated Hospital of Nan-chang University

江西省南昌市民德路1号

1.4江西省人民医院The People's Hospital of Jiangxi Province

江西省南昌市爱国路92号

1.5江西省南昌市第一医院(南昌大学第三附属医院)The Third Affiliated Hospital of Nan-chang University, Jiangxi Province

江西省南昌市象山北路128号


国际学生保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规定,国际学生在华学习期间必须参加医疗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国际学生需在每学年开学报到时缴纳保险费,由学校统一投保。未购买符合规定标准的保险产品的国际学生,我校将予以退学或不予注册。

 

附件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昌中心支公司

来华人员综合医疗保险保障计划简介

 

投保条件

国际学生:来华国际学生、港澳台学生及华侨学生(华侨身份须由相关单位出具证明),凡身体健康、能正常参加学习的国际学生、年龄在 6-69周岁可参加本保险。

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从本次保险生效日期到截止日期的期限)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1、身故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身故,本公司按约定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

2、意外残疾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因该事故造成《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所列伤残项目的,本公司依照该标准规定的评定原则对伤残项目进行评定,除另有约定外,本公司按评定结果所对应该标准规定的给付比例乘以相对应责任下的保险金额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如治疗仍未结束的,按事故发生之日起第 180日的身体情况进行伤残鉴定,并据此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该次意外事故导致的伤残合并前次伤残按照《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可评定为较严重项目的,本公司按较严重项目标准给付,但前次已给付的意外伤残保险金(投保前已有或因责任免除事项导致《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所列伤残的,视为已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应予以扣除。

每一被保险人的意外伤残保险金累计给付金额以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为限,累计给付金额达到其保险金额时,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注:《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可登陆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网站查看。

每一被保险人的意外残疾、意外身故的累计给付金额以其对应的保险金额为限。

3、意外伤害医疗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进行治疗,保险人就其实际支出的合理且必要的医疗费用减去免赔额100元后按 90%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累计给付金额以 20,000元为限。被保险人不论一次或多次发生意外伤害保险事故,保险人均按上述规定分别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但累计给付金额以不超过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为限,累计给付

金额达到其保险金额时,对该被保险人的该项保险责任终止。

即:如因磕伤、烧烫伤、崴脚、切菜不小心切着手、猫狗抓咬伤等等造成意外伤害事故的;

报销公式:(合理费用合计-100元)*90%=可报销金额(合理费用合计不含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自费及部分自费费用)。

4、门急诊医疗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因疾病在门诊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合理且必要的医疗费用,在一个保险期间内,就诊日费用限额为 600元(即:若当日医疗费用超日限额的只能按 600元计算,当日医疗费用未超 600元限额的按实际发生金额计算),在日限额的基础上累计达到 650元(起付线)以上的部分保险人按照 85%的比例予以赔付,累计给付保险金额以20,000元为限。当累计给付金额达到其保险金额时,对被保险人的该项保险责任终止。

门急诊医疗保险责任包括:普通门诊、急诊、门诊手术、急诊留观、急诊抢救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公立医院或卫生防疫部门提供证明的传染病因隔离期间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因与住院同一病因而产生的院前、院后的门诊费用等均归属于门急诊医疗责任范围内。

即:如因发烧、突然腹痛、晕倒、身体某处炎症等等在门诊或急诊进行治疗的;

报销公式:(每天在日限额以内的费用相加-650 元)*85%=可报销费用(合理费用合计不含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自费及部分自费费用)。

释:

日限额:为每日就诊的最高费用限额。

起付线:本险种设置 650元为起付线,起付线以下部分不予赔付。

5、住院医疗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事故或疾病,经医院诊断必须住院治疗的,本公司就其实际支出的合理且必要的护工费(限额 200 元/天,最多累计 60 天)、建病历费、取暖费、空调费、床位费、检查检验费、特殊检查治疗费、手术费、药费、治疗费、化验费、放射费等合理医疗费用减去500元免赔额后,按100%的比例向被保险人给付“住院医疗保险金”

在一个保期内,被保险人不论一次或多次住院治疗,本公司均根据理赔规则向其给付保险金,每次给付的住院医疗保险金累计相加达到400,000元时,该项保险责任终止。

即:因受伤或生病后,经医院诊断必须住院治疗,可申请网络医院住院垫付或自付后申请报销;

报销公式:(合理住院费用-500元)*100%=可报销费用(合理费用合计不含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自费及部分自费费用)。

注:

1)以上所有医疗保险责任所涉及的医疗机构仅限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境内的公立医院。但是,若被保险人是在公立医院的分院、外宾病区、VIP病区、包房、A等病房、单间、特诊特需病区、特诊特需病房和高干病房等同类病区或病房接受的治疗,则其所有的医疗费用本公司均不予报销。

2)以上所有医疗保险责任所涉及的医疗费用只限于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可报销项目内的费用,自费和部分自费项目本公司均不予报销。

3)首次投保或非连续投保的被保险人,自投保之日起 30日内为等待期(观察期),如等待期内发生住院或疾病门诊的医疗费用,本公司不承担理赔责任。连续投保或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事故进行治疗的无等待期。

4)以上所有医疗费用,若其它第三方支付了部分或全部费用,我司仅就剩余的、且在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可报销项目范围内的合理费用予以赔付;但保险责任中所涉及的床位费、护工费、门急诊日限额等限额部分同样受限,如第三方有赔付比例的受限部分按照受限金额为基础扣除已赔付金额,我司只赔付剩余金额,如无赔付比例,受限部分按照当地社会医疗保险的标准, 以受限金额为基础扣除此项目的标准金额,赔付剩余金额,并以保险金额为限。

5)被保险人在本次投保前发生重大疾病或慢性病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责任免除

一、身故及残疾保险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伤残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受益人故意杀害或故意伤害被保险人;

(二)被保险人故意自伤、自杀、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殴斗、醉酒,主动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四)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五)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六)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七)被保险人妊娠、流产、堕胎、分娩(含剖腹产)、避孕、节育绝育手术、治疗不孕不育症、人工受孕及由以上情形导致的并发症;

(八)被保险人因整容手术或其他内、外科手术导致医疗事故;

(九)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使用药物,但按使用说明的规定使用非处方药不在此限;

(十)被保险人患爱滋病(AIDS)或感染爱滋病毒(HIV呈阳性)期间;

(十一)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

(十二)被保险人在中国大陆地区以外身故或造成残疾的;

(十三)提供虚假投保信息的,外籍专家及外教以学生身份投保的;

(十四)国际学生在勤工助学期间发生的事故。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保险责任终止。

二、医疗保险责任(意外伤害医疗、门急诊医疗、住院医疗)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被保险人医疗费用支出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受益人故意杀害或故意伤害被保险人;

(二)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殴斗、醉酒,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四)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五)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六)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七)被保险人患先天性疾病、遗传性疾病、既往症(投保前已患疾病或已存在的症状,保险期间非连续的);

(八)被保险人患艾滋病或感染艾滋病病毒、性病;

(九)被保险人怀孕、流产、分娩、不孕不育症治疗、人工受精、产前产后检查;节育、堕胎,及以上原因引起的并发症;

(十)被保险人因整容手术或其它内、外科手术导致医疗事故;

(十一)被保险人因矫形、矫正、整容或康复性治疗等所支出的费用;

(十二)被保险人健康健查(体检)、疗养、静养或特别护理;

(十三)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十四)在中国大陆地区以外发生及中国大陆境内私立医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及药店、医疗器材公司所支出的费用;

(十五)被保险人支出的电话费、交通费等;

(十六)专业人员参与的高风险运动及高危竞技类活动,如被保险人从事潜水、跳伞、滑翔伞、滚轴轮滑、滑雪滑冰、蹦极、攀岩、摔跤、柔道、跆拳道、武术、空手道、击剑等高风险运动;

(十七)提供虚假投保信息的,外籍专家及外教以学生身份投保的;

(十八)被保险人在医院进行试验性治疗,且以医学实验为目的所产生的相关费用;

(十九)严格按照就诊医院的入院标准就医,未达到入院指标,但被保险人按自己意愿住院的费用不予报销;

(二十)未提前拨打400电话询诊或未审核通过的相关就诊费用;

(二十一)国际学生在勤工助学期间产生的相关费用。

 

 

 

保险费

保障责任

保障责任

(元)RMB

6—69

意外身故+意外残疾

100000

保险费

(/·半年)

保险费

(/·年)

意外伤害医疗

20000

400

800

门、急诊疾病医疗

(日费用限额 600 元;起付线超过 650 元以上的部分按照 85%赔付)

20000

住院医疗

400000

注:未尽事宜以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08)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条款》、《附加(2008)意外伤害团体医疗保险条款》、《附加门(急)诊团体医疗保险条款》、《附加住院团体医疗条款》、《附加团体医疗保险条款》条款执行。以上内容若有争议,以中文的解释为准。

住院需垫付请务必拨打电话 4009198080进行申请

 

尊敬的客户:

您如果想了解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来华人员综合保险理赔服务事项,请您仔细阅读如下内容。

(一)理赔程序:

保险事故发生后,理赔的规范程序:

因意外或疾病需住院的情况下,需直接致电 4009198080,申请住院垫付,救援公司与医院沟通确认后决定是否启动住院垫付程序。凡未经救援公司医生询诊备案且未经门诊诊治而直接入院治疗的(包括病情未达到住院程度却要求门诊医生同意住院治疗的),救援公司不负责住院费用垫付。对于未按照上述程序申请的,个人自行垫支医疗费用的将无法获得赔付。

(二)理赔应备文件:

1.身故或意外伤残

A被保险人护照复印件及签证页复印件

B被保险人伤残时需提供伤残鉴定证明(由指定鉴定机构出具鉴定报告)

C被保险人死亡证明

D被保险人与所有受益人关系证明及受益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E如意外事故须提供意外事故证明及相关部门的定性材料(如:交通事故须出具交通部门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高坠、溺水等须公安机关或相关部门出具事故属意外或自杀的定性材料,饮酒导致事故须出具酒精含量定量报告)

2).意外伤害医疗

A被保险人护照复印件及签证页复印件

B意外事故经过及证明(如是交通事故须出具交通部门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等)

C收费收据原件

D相对应每次就诊病历(病例日期须与发票日期一一对应),费用明细,检查、化验报告单复印件

3).门急诊医疗

A被保险人护照复印件及签证页复印件

B收费收据原件

C相对应每次就诊病历(病例日期须与发票日期一一对应),费用明细,检查、化验报告

单复印件如果已满 650元起付线,须提交 650元以下的发票原件、病历、费用明细、检查化验报告单的复印件。

4).住院医疗

A被保险人护照复印件及签证页复印件

B 如意外事故须提供意外事故证明(如是交通事故出具交通部门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等)

C住院收据原件、费用明细原件

D出院小结或住院病历复印件

以上 2)—4)项特别说明:

1)每次申请理赔,申请材料中必须附上被保险人中国大陆境内的银行账号及该账号的准确账户信息,包括账户名、账号和开户行信息,可通过存折复印件或银行客户信息表载明以上信息。

2)若一次保险事故分别在两家(包含两家)以上医院就诊,须出具每次就诊的诊断证明书、病历复印件等相关文件。

3)就诊医院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境内的公立医院,申请理赔费用应属于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可报销的范围之内的费用。

以上内容的最终解释权归属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昌中心支公司所有。若有争议,以中文解释为准。

 


心理咨询服务

在江西中医药大学学习期间,你可能会遇到各种问题困难,例如学业上的不适应、情感的困扰、与同学,老师的人际交往困扰、情绪的波动、网络依赖,拖延等等。如果你遇到上述任何困难和问题,热忱地欢迎你来到江西中医药大学学生心理咨询指导中心。

预约电话:0791-87119588

中心地址:湾里校区位于学生宿舍16栋1单元101室(实验楼后面);阳明校区位于文印中心三楼(学报编辑部楼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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湾里校区,周一至周五白天及晚上均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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