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中医药大学国际学生违纪处分权限和报批程序
一、处分权限:
1. 给予国际学生警告处分的,由国际学生辅导员提出处理意见,学生工作办公室做出处分决定并由国际教育学院备案;
2. 给予国际学生记过及留校察看处分的,由学生工作办公室提出处理意见,国际教育学院审核批准后签发处分决定书并备案;
3. 给予国际学生开除学籍处分的,由学生工作办公室提出处理意见,国际教育学院复核,校长办公会审核并签发处分决定书,并报教育厅和南昌市出入境管理处备案。
二、违纪处分程序:
1. 给予违纪国际学生处分时,辅导员要填写《江西中医药大学国际学生违纪调查报告》(一式两份),并附上学生违纪的事实经过、旁证材料和违纪学生或者其代理人的书面陈述申辩材料及其它相关证据。
2. 按处分批准权限给予国际学生处分后,应出具《江西中医药大学国际学生违纪处分决定书》,处分自批准之日起生效并送发有关单位。
3.辅导员填写《江西中医药大学国际学生违纪处分送达通知书》并送交给受处分学生本人签字认可。
4. 受处分学生拒绝签字或不予配合的,可以通过公告栏张贴或班级群发布公告,自公告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即视为送交。
5.受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的国际学生可在收到处分通知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国际教育学院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或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在接到书面申诉起15个工作日内进行复议并将结论告知申诉人。
6. 国际学生在申诉期内未提出申诉的,视同放弃申诉权。
关于**国际学生违纪情况调查报告表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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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级及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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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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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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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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寝室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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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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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导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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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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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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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违纪调查报告: |
拟作出的 处理决定 |
负责人签字(公章): 年 月 日 |
注意事项:
1.学生违纪调查报告中必须体现分管老师或部门负责人这对学生错误采取了哪些处理措施,是否做过思想教育工作,效果如何,是否与学生家长取得联系,家长态度如何等各方面情况。
2.调查笔录、学生书面材料、旁证材料、事件相关照片或视频需作为调查报告的必备附件。
江西中医药大学国际学生处分决定送达通知书(存根)
Disciplinary Punishment Notice of JXUTCM
受处分人姓名/Nam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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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级及学号/Roll No.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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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分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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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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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实,该名学生 根据 《江西中医药大学来华国际学生违纪处分暂行规定》的有关条款,给予以下纪律处分,如对处分决定有异议,可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逾期不予受理)向国际教育学院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 警告Warning □ 记过Demerit Record □留校察看 □开除学籍 |
送达方式 /Delivered b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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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时间/Tim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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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Approved b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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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收人/Received b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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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盖章
江西中医药大学国际学生处分决定送达通知书
Disciplinary Punishment Notice of JXUTCM
受处分人姓名/Nam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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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级及学号/Roll No.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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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分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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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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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实,该名学生 根据 《江西中医药大学来华国际学生违纪处分暂行规定》的有关条款,给予以下纪律处分,如对处分决定有异议,可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逾期不予受理)向国际教育学院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 警告Warning □ 记过Demerit Record □留校察看 □开除学籍 |
送达方式 /Delivered b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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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时间/Tim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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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Approved b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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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收人/Received b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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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盖章
江西中医药大学国际学生申诉书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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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级及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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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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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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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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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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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处分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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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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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诉事实及理由: |
申诉的目的: |
申诉人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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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诉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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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学:
对处分决定 的申诉书已于 年 月 日收悉,根据学院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研究,作出如下回复:
1. 学院予以受理,提请国际教育学院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启动申诉处理程序,并于10个工作日内作出复议决定。
2. 学院决定不予受理,理由:
签收人: 国教教育学院
年 月 日
江西中医药大学国际学生申诉复议决定通知书(存根)
同学:
根据规定,你于 年 月 日提出的申诉书经学院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研究,对原处分决定书(处分文号 )作出以下复议决定:
□ 原处分决定程序正当、证据充分、处分适当,维持原处分决定。
□ 建议变更原处分决定,理由如下:
A依据错误 B事实不清 C违反程序 D处分不当或错误 E其他
如对本次复议有异议,可在接到通知书起3个工作日内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单位盖章
江西中医药大学国际学生申诉复议决定通知书
同学:
根据规定,你于 年 月 日提出的申诉书经学院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研究,对原处分决定书(处分文号 )作出以下复议决定:
□ 原处分决定程序正当、证据充分、处分适当,维持原处分决定。
□ 建议变更原处分决定,理由如下:
A依据错误 B事实不清 C违反程序 D处分不当或错误 E其他
如对本次复议有异议,可在接到通知书起3个工作日内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单位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