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本校教师
由本校有关学科组培养推荐的能用外语授课的教师。
二 外籍教师聘用办法
(一)聘用条件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专家局的关于高等学校聘请外国专家或外国教师的相关规定,要求应聘者必须具备以下两方面的素质:
1、一般素质:年龄小于60岁,身体健康,品行端正,无不良嗜好,无任何犯罪记录;
2、专业素质:毕业于国外或中国境内的正规医学院校,获得被认可的官方颁发的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具备两年及两年以上的相关专业的教学(基础医学专业)及临床工作经历(临床医学专业);
(二)遴选步骤
1、审查应聘者简历:
(1)应聘者通过我院在网上发布的公开招聘信息,或者通过有合作关系的中介,或者通过熟人朋友介绍而向我院投递cv即个人简历;
(2)我院专职人员审查应聘者的个人简历,包括查证毕业证,毕业院校,原工作机构等等。
2、安排应聘者示讲
(1)在中国境内者,要求其按给定的相关专业的主题来我校面对学生进行大约30分钟的示讲。教学部全体人员参听示讲。示讲结束后,充分听取学生代表对该示讲者授课的看法,并面对示讲者,对示讲进行客观公正的点评。重点针对示讲过程中所表现出的问题与应聘者进行面对面的沟通。对于问题较突出且会明显影响将来授课质量的,比如专业知识不扎实,内容系统性差,口头表达能力很差,口音浓重,放弃录用。
(2)身在中国境外者,要求其提供长约5分钟的教学视频。由教学部具有专业知识的管理人员进行认真审核。
(3)对于上述各项审核合格者,签订正式合同。
(4)收齐各项必备材料,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为其办理来华工作许可。
(5)对于获得工作许可的每位教师必须按合同通过1个月的试用期。只有试用期合格者,才能被正式聘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