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对境外原版教材的选用管理,提高教材选用水平和教学质量,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境外原版教材是指境外出版的外文原版教材、翻译版教材、影印版教材及教学参考书:境外出版的教材(包括外文版和中文编译版),外国作者在中国大陆出版的教材(包括外文版和中文版)及中外合作编写的教材。境外出版的教材(含教参,包括外文版和中文版、编译版),外国作者在中国大陆出版的教材(含教参,包括外文版和中文版)及中外合作编写的教材(含教参)。
第三条 境外原版教材选用管理必须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遵循“观点导向正确原则、适合专业原则、择优原则”的原则。
(一)观点导向正确原则:政治思想观点正确,没有原则性和价值导向错误;
(二)适合专业原则:结合学科、专业特点,符合课程教学大纲的基本要求,具有科学性、思想性、先进性、启发性和教学上的适用性;
(三)择优原则:选用社会公认的、具有较好口碑的境外原版教材,加强教材引进审核,确保境外原版教材质量。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四条 学院成立境外原版教材选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工作领导小组)。学院院长任组长,分管教学工作副院长任副组长,教学部、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人任成员。
第五条 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对境外原版教材的选用管理进行决策,负责境外原版教材选用的审查、组织教材选用和使用过程的监督检查与评估,确保选用的境外原版教材符合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治要求。
第三章 选用标准和程序
第六条 按照“先审查再进课堂,不审查不进课堂”的原则。境外原版教材选用程序包括任课教师推荐、专家审核、学院工作领导小组确认三个步骤。需要选用境外原版教材的课程,原则上优先选用国内出版社引进的影印、翻译、编译版境外教材。
第七条 教师推荐。在每年度5月和11月分别就春季学期、秋季学期需要使用的境外原版教材,提前通知任课教师进行推荐,并提交样书。
第八条 专家审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专家组(校内1名、校外2名)对教师推荐的境外原版教材进行审核,确定是否符合教材选用标准。
第九条 学院工作领导小组确认。学院工作领导小组对专家的审核结果进行确认,确定通过的送审境外原版教材选用清单,并报教务处备案。
第十条 建立境外原版教材使用管理台帐。
第十一条 未经上述程序报批及审核的境外原版教材,一律不得进课堂、不得擅自发放和提供给学生使用。
第四章 管理责任
第十二条 学院对境外原版教材选用管理负主体责任。其中,学院院长对全院境外原版教材使用管理工作负总责,分管院领导、教学部负责人负直接责任,选用教材的教师和审查专家负主要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规定由教学管理科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