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中医药大学国际教育学院校外教师来院授课及讲座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学院对外聘教师(特指学校绩效体系外受聘从事教学工作的教师)的管理,确保教学质量,提高教学水平,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管理规定。内容如下:
一、聘用缘由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从校外聘请教师:
(一)新开课程师资不足;
(二)学院教学工作量大,教师出现暂时性短缺,急需补充;
(三)出于学术交流、提高教学质量的需要;
(四)其它需要聘请外校教师的情况。
二、聘用条件
外聘教师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校规校纪,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徳,为人师表;
(二)热爱教育事业,遵守《教师法》及教师职业道德,服从教学安排,接受教学督导检查;
(三)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
(四)具有某一个专业丰富的教学经验,能保证教学质量;
(五)身体健康。
三、聘用程序
(一)每学期结束前一个月,根据教学工作的需要,制定下一学期拟聘教师计划;
(二)根据教学计划,院务会拟定外聘教师人数,报分管校领导审批;
(三)严格按计划组织教师选聘工作,对拟聘教师进行资格审査和试讲,合格后方可聘任;
(四)确定聘用后,与外聘教师本人签订聘用合同。聘期视工作需要而定,合同期满即行解除。如需续聘,须续订续聘合同。合同须经双方签章,方可生效。
四、聘后管理
教学管理科及办公室负责外聘教师的统筹管理。
(一)外聘教师的考勤
外聘教师必须严格履行合同,严格按照合同上的课程安排时间上课、下课。不能随意缺课、私自调课、中途停课对于迟到、早退者给予通报批评,并视情节轻重降低课酬等级标准;对于无故缺课的,立即予以解聘
(二)外聘教师的考核
1.教学管理科将定期检查外聘教师的教案,加强对外聘教师教学过程的管理,不定期抽查和了解其授课情况,组织听课,检查其教学质量。
2.外聘教师应参加的教学评估和相应的教学检査。
3.外聘教师完成教学任务时,要及时收存其授课计划、教案、学生点名册、学生作品样本等教学资料,检查其是否符合要求,不符合要求的应提出意见并责其加以改进。
(三)职能部门的职责
1.教学管理科要及时给外聘教师提供相关教学资料,说明教学任务的要求和工作职责及课酬标准,介绍教学基本情况、管理制度和工作程序,要及时与外聘教师交流教学情况。
2.建立外聘教师档案,注重建立相对稳定的外聘教师队伍,对教学效果优良者,优先安排任课。
3.定期召开外聘教师座谈会,了解教师的教学情况,通报教学信息,总结教学工作。
4.及时将教学检查中发现的间题、收集到的学生意见和建议反馈到外聘教师,指导帮助外聘教师有针对性地进行改进。对发生重大违纪或教学事故的,经核实后予以解聘。
五、校外教师来我院讲座,讲座内容需经院领导审核后方可开展讲座。
六、课酬发放
可根据市场行情与外聘教师商定,报分管教学工作的校领导批准后,执行标准。
六、其他
(一)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二)本规定由教学管理科、办公室负责解释
2020年5月